关于提高郑州市教育系统高等院校医疗待遇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79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522/2021-00219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发布日期:2021-10-28
  • 关于提高郑州市教育系统高等院校医疗待遇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79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新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郑州市教育系统高等院校医疗待遇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务员医疗保障政策规定

    根据《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郑政〔2002〕1号)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河南省人事厅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河南省委组织部或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它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市审判机关、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解决。

    二、郑州市教育系统纳入医保二次报销问题

    市财政局历来高度重视教师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2017年,为妥善解决教育系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问题,我们积极会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向市政府提报了《关于提高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编人员医疗待遇的请示》,根据市政府“分步实施”的批示精神,最终确定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二次报销保障范围,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市属51所中小学由市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内的教师(含退休教师)开始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

    2021年3月,侯市长在接待部分上访教职工反映医疗待遇问题时批示:“诉求合法合规,请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根据侯市长批示精神,市教育局、医保局、财政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由市教育局牵头拟定了《关于提高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 市属高校和其他部门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教职工医疗待遇的报告》呈报市政府,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郑政〔2002〕1号)规定,将市属高校、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及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的财政全额供给教职工纳入公务员医疗二次报销保障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关于提高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 市属高校和其他部门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教职工医疗待遇的报告》(郑教〔2021〕59号)已呈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委会研究解决。下一步,根据市政府会议决议,市教育局、医保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别落实,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妥善解决教育系统相关群体医疗待遇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和社会保障工作!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