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84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645/2021-00168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建议
  • 成文日期:2021-10-19
  • 发布日期:2021-11-01
  • 关于在我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984号提案的回复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在我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尊敬的路志欣委员:

    您好!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在我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物业管理行业关系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最近几年国家在物业管理行业的放管服力度比较大,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制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制度等,大幅降低了物业管理市场准入门槛,国家出台的这些措施,极大地刺激了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发展,市场主体增速明显。针对物业管理市场发生的这些变化,国家、省、市都在积极地采取措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调整监管方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抓住了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的主要矛盾,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针对存在物业纠纷的小区,2021年我局将继续压实属地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联动机制,发挥专班力量,强化督导检查,着力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确保攻坚化解效果。确保交办案件化解率不低于80%,各地因问题楼盘原因赴京到省来市上访量和重复上访量同比下降50%以上。

    二、关于解决收费难问题

    河南省人大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立足新时代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实际和我省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情况进行了规范,对于日常管理中容易推诿扯皮的事情进行了明确。在主管部门职责中,增加了对物业服务质量和行业组织进行监督两项工作举措,在业主大会建设方面,提出业委会成员可以领取工作补贴、支持社区人员兼任业委会成员、业委会成员需单独承担责任、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经费来源渠道、支持业主大会信息化表决等五项具体举措。在行业信用体系方面,针对纳入信用体系监督的主体、标准和结果运用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同时我市广大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逐年提高,普遍建立了物业服务正确消费意识,包括在老旧小区、农村社区,群众对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认识度都比较高。消费意识的提高,与我市近几年大力开展的物业管理宣传密不可分,一是市委市政府在各类文件中,要求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的市场机制,强化合同意识。二是市政协等机关单位,在各类调研活动中,也非常重视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培养和宣传。三是各类媒体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也经常宣传物业服务的正确消费观念。各级单位、各类组织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对提高业主物业服务消费意识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型的物业项目越来越多,并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人们对物业本身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物业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要求逐步提高。由于物业服务业为新兴行业,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对较少。为了规范及促进行业整体发展,迫切需要制订行之有效的标准支撑行业快速发展。为了对现阶段物业管理的现状做统一梳理,制定统一标准,树立良好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管理者对所管辖的物业内的事务能更方便、更快捷的进行有效管理,使业主(客户)对物业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也能得到更满意的答复,我局已经开展了《郑州市物业服务规范》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强化市场监督,我局还完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制度,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完善重大信访处置机制;加强信访知识和相关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及时应对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力争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高于市平均水平,重访、重信率控制在20%以下。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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