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文化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一步做好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经各乡(镇)办事处推荐申报,公示和复审,最后确定首批传统美术、民俗、传统技艺等三大类 10 个项目 10 名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办事处文化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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