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高污染燃料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郑州市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 “禁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燃区”范围
(一)除 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区域 及苟堂镇、超化镇、平陌镇、牛店镇、米村镇、袁庄乡、岳村镇、白寨镇、城关镇行政区内部分偏远山区为非 “禁燃区” 外 ( 名单附后 ), 其余区域 划为 “禁 燃 区 ”。
( 二 ) 苟堂镇、超化镇、平陌镇、牛店镇、米村镇、袁庄乡、岳村镇、白寨镇、城关镇行政区内部分非 “禁燃区”应抓紧特大暴雨灾后恢复重建, 修复损毁 的水、电 、道路、燃气 等基础设施 后,经评估符合禁燃区条件的纳入 “禁燃区”范围。
二、高污染燃料种类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 “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划定的 “禁燃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划定的 “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是辖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的责任主体,依法做好禁燃区各项工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行为和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举报电话:市场监管 12315 、城市管理 12319 、生态环境 12369 。
本通告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新密市非 “禁燃区”行政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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