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店恢复四类药品上架 实名登记后可正常销售的建议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2)292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2-00079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
  • 成文日期:2022-09-19
  • 发布日期:2022-09-19
  • 关于药店恢复四类药品上架 实名登记后可正常销售的建议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2)292号建议的回复

    海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药店恢复四类药品上架,实名登记后可正常销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因为疫情防控需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药店先后停售退烧类、止咳类药品,抗病毒类、抗菌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到2022年1月,要求全面停售上四类药品。

    全市企业顾大体识大局,按照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积极落实停售“四类”药品政策,发挥了“哨点”作用,为全市疫情防控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牺牲,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感谢企业的坚守和付出。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全国各地一些城市根据疫情情况逐步放开了“四类”药品的销售,全市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多方呼吁,积极并向相关单位进行汇报反馈,我局在也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专家意见,适时修订了“退热类”药品目录,删除了藿香正气类药品,满足人民群众暑期用药需求。在企业和各方共同努力下,于今年6月,省、市疫情防控部门放开了“四类”药品的上架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放开“四类”药品后,为防控风险,做好精准防控,市级和省局层面先后开发建设了实名销售登记小程序,为后续购药人员防控和追踪提供了数据支撑,在“放”之中做好了“防”,做到了既服务了企业、满足群众的需求,又统筹了疫情防控。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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