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2〕607号)函告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4.61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时埂社区、磨李社区。
2.管城回族区金岱办事处郎庄村。
3.郑州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毛庄社区。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时埂社区0.0389公顷、磨李社区0.1689公顷。
2.管城回族区金岱办事处:郎庄村16.3839公顷。
3.郑州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毛庄社区8.0229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