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 索引号:747445745/2022-00218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建设用地,用地通告,8号线
  • 成文日期:2022-08-30
  • 发布日期:2022-09-19
  • 体裁:通告
  • 文号:郑政通〔2022〕15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22〕15号

    2022年8月1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2〕608号)函告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8.2122公顷,其中郑州市本级45.96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任砦村、石佛办事处南流村。

    2.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常砦村。

    3.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小店社区、圃田乡圃田村、河沟王村、龙湖办事处陈岗社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任砦村13.5671公顷。

    2.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南流村0.4931公顷。

    3.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常砦村0.3247公顷。

    4.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小店社区0.1783公顷。

    5.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村9.9002公顷、河沟王村20.6348公顷。

    6.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陈岗社区0.5283公顷。

    7.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庙张社区0.3384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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