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资源调配工程。
区域调水工程。完成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提高濮阳县及清丰、南乐等县供水保障程度。
抗旱应急水源。在贫困地区新建小型水库和抗旱引调提水工程,解决区域因旱致灾问题,提高供水能力。
(五)水土保持工程。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5平方公里。
(六)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避险解困二次搬迁安置、产业扶贫、金融扶持、技能培训等措施,助力市县党委、政府解决贫困县建档立卡水库贫困移民的脱贫增收问题。
(七)着力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贫困地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兰考、栾川、滑县、范县、内乡5个县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模式。鼓励在贫困地区采取村民自建的方式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并取得劳动报酬。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在贫困地区建设的水利工程,政府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政策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豫发〔2016〕5号文件要求,对国家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体作用。对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在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各级要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优惠政策,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水利的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和过桥贷款等,为实施脱贫攻坚水利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要积极吸收社会资本用于水利项目,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本方案中凡涉及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依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贫困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二)加大水利脱贫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最新年度变更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水利脱贫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水库库区(淹没区)等不改变用地性质的用地不占用地计划指标,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确保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拓展水库移民脱贫致富渠道。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将中央安排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适当倾斜用于贫困县水库移民脱贫解困。重点扶持能让贫困移民直接受益的种植养殖加工业项目,扶持发展移民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优先将有贫困户的移民村纳入移民乡村旅游试点范围,其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移民村建设布局,建设旅游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移民村利用村集体收入、移民后期扶持个人直补资金、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设立担保基金,开展“移民贷”合作,开辟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渠道。支持移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一批移民村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上市,促进移民企业规范管理、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