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41条,明确了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形式、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第一章,总则部分6条,阐明了制定《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社科普及的概念、性质、原则和规定;第二章,内容形式部分3条,明确了普及内容、形式、普及周时间;第三章,组织管理部分4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第四章,社会责任部分10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图书出版发行单位、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社科普及基地等的责任;第五章,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13条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4条,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形式;第七章,附则部分1条,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建立起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发挥立法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对提升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水平、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 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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