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判断。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周口市委、市政府都将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目标。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离不开科学决策,要做到科学决策就离不开摸清家底这项基础工作。经济普查就是为摸清家底,摸清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而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首次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目前,周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使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周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昨天,周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查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雷云,市统计局副调研员、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瑞雪,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什么是经济普查,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雷云:就像我们要定期体检才能发现身体是否健康一样,经济社会发展瞬息万变,要想全面、深入了解我国经济出现哪些新变化、新亮点、新问题,就要定期普查。经济普查,是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的,对全国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所进行的全面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即“逢3”和“逢8”的年份为经济普查年,2018年是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年份。
此次经济普查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极其重视。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出席全国经济普查动员会并讲话,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也是全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经济普查不仅可以摸清我市二、三产业的“家底”,也是对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为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记者:请介绍一下周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动员、普查对象、工作节点的有关情况。
雷云:1.工作动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6月15日,市政府以周政〔2018〕21号文件下发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领导小组。2018年7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和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也相继召开了动员会。
2.普查对象。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覆盖的行业来看,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需要说明的是,智能设备制造、互联网平台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等一些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也将接受这次普查的检验。经济普查数据信息,将共同输出一份“周口经济家底清单”。从调查主体来看,无论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写字楼的单位还是街边商铺,都是普查需要检测的经济细胞。简而言之,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在普查范围内。但是,我需要强调一点,经济普查与人口普查不同,只涉及经营单位和个体户,不涉及普通居民家庭。
3.主要内容。此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全市企业的“小账本”将汇聚成周口经济发展的“大数据”,为科学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决胜全面小康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撑。
4.普查时点。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资产、单位存货等时点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数据情况;对于企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时期指标,调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况。
5.工作节点。这次普查的大体时间安排是这样的: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普查人员选调与培训、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部门资料收集比对以及单位清查等准备工作;201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目前,全市正在进行的是“地毯式”单位清查工作。在此,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予以关注和宣传,希望所有清查对象和广大市民朋友予以理解和配合。
记者:经济普查是一项全国大型普查,如何确保这次经济普查顺利实施?
李瑞雪:一是从组织机构保障方面。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2018年7月23日,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建军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编办等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成员由全市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在经济普查中分别承担不同的任务。如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市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二是从技术保障方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PAD)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节约普查对象填报时间。在这次普查中,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丰富数据信息。
三是从宣传舆论保障方面。经济普查离不开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了充分调动所有普查对象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各级普查机构将联合宣传部门,全力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一方面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社会主流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短信、展板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强化“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创新普查、为民普查、文明普查、诚信普查”的宣传氛围;另一方面,我们将通过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经济普查知识有奖答题”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参与度和关注度。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为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四是从法治保障方面。经济普查是一种法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是经济普查依法开展的法律依据。在普查期间,我们将继续加大普法执法力度,坚决制止经济普查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行为,使经济普查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沿着法治轨道顺利实施。
记者:为什么要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进行单位清查工作?
雷云:大家都知道,本次要将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清查。经济普查最首要、最核心、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搞准各类单位的情况。单位清查,就是查单位、找单位,把整个社会所有的单位都找出来、查清楚。只有把单位找到了、找全了,为正式普查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真正保证经济普查的质量,确保经济普查的成功。单位清查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重要基础环节。在经济普查的清查阶段,我们要摸清楚有哪些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摸清楚他们都在哪,具体做什么。通过绘制普查地图,准确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拉网式”逐家逐户清查,特别是对于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一户多照、异地经营等现象进行排查,准确确定普查对象,保证普查对象全部在册。这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
单位清查是整个普查的基础性工作,其质量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成败,单位清查工作做得好,经济普查就事半功倍,单位清查工作做不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就等于白费。前不久,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单位清查工作会议都对单位清查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市普查办也召开了单位清查工作动员会,对全市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足见单位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单位清查工作高度重视,从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
单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辅助调查员(简称“三员” )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遗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编制普查名录等多个环节。目前,正处在“地毯式”清查环节,全市6000多名经过选聘和培训的“三员” ,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按照时间节点安排, 整个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18年11月15日结束。
记者:很多普查对象会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会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
李瑞雪:请广大普查对象放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有哪些要求?
李瑞雪: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