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要求,《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25日对外公布。《年度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详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18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就《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大幅增长,制度受益范围不断扩大
《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598家,新增缴存人数3.57万人;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3705个,缴存人数30.83万人。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22.09亿元,较上年增长19.25个百分点;年末缴存总额108.89亿元,同比增长25.43%,缴存余额68.15亿元,同比增长28.39%。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的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扩面创新年”活动,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部门联动,多措并举,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年新增缴存人员中有3825人属于新市民,占当年新增人员的10.73%,实现了制度受益人群的新突破。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带动了缴存额持续增长,从而使全市公积金蓄水池的容量不断增加。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员住房消费成效明显
《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为2.86万人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7.01亿元,累计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40.74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57.9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37%,租赁住房占1.12%;提取人员中,中、低收入职工占99.01%,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为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安居梦添砖加瓦的惠民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惠民”作用日益凸显
《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为6126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18.83亿元,为购房职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58949.16万元。贷款人员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97.55%,高收入群体占比2.45%,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作用。
2018年,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918笔,金额27328.5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99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999.83万元,为异地缴存人员在我市购房提供贷款支持,既服务了民生,又支持了我市的经济发展。
四、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安全有效
《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0.89万元(其中:历史遗留逾期贷款143万元),逾期率0.33‰。当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506.57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表明我中心进一步树牢风险管控意识,不断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强化资金的统一管理,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内审促规范、防风险,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风险管控安全有效。
五、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政策频出,便民举措科技含量不断提升
(一)强归集保刚需,打造“利民公积金”。一是继续深化宣传发动、信息互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的归集扩面工作模式,坚持普法在前、督查在后,加强公积金缴交信息比对,全面掌握和重点筛查工作重点,增强催建催缴工作针对性与有效性,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分类有序推进各类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等的归集扩面工作,将有需求的新市民纳入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规范公积金缴存,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目前,全市已有8个县市区将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8%以上,另有1县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议案已经县常委会研究通过。四是开展住房问题调研,用好用足公积金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缴存人员住房需求,服务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二)依托“互联网 大数据”,打造“智慧公积金”。一是以优异成绩通过部省“双贯标”联合验收。按照住建部“双贯标”要求,我单位先后完成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工作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秒级”到账,公积金贷款实现全面自主核算,会计核算实现日清日结。二是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主导作用,率先在全省公积金行业开通个人网上业务。充分运用“互联网 政务服务”,结合周口公积金实际,打造了集网上服务大厅、微信、手机app等8位一体的周口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在线办理、查询、咨询的信息化服务功能,全市缴存人员可随时随地一键式网上自助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让缴存者办理业务“零跑路”,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截至2018年底,全市综合服务平台渠道访问量达到1921.7万余次,其中网上营业厅访问60.5万余次,手机app访问101.3万余次,微信公众号访问960.8万余次。三是构建跨部门数据共建共享。积极参与我市政务云平台系统建设,与多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有效解决查询难、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便民公积金”。一是积极打造智能化公积金服务大厅。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终端、自助打印终端、LED显示屏、排队叫号机等智能服务设备,将智能设备与审批网络服务相结合,涵盖公积金账户查询、业务线上办理、业务凭据打印、网厅体验、信息发布等功能。二是打好省、市、县三级住房公积金系统“一网通办”“三级十同”为民服务攻坚战。全面推行“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四办改革,抓实抓细惠民便民举措,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和“零费用”要求,对各项业务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进行再“瘦身”,将长期以来的“要证明”转变为“信用承诺”,取消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各环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表等24项办理要件,较之前业务办理减少要件75%以上。三是延伸对外服务。针对老弱病残孕及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大厅设置爱心服务窗口,实行预约、上门、延时、错时等服务,将绿色通道延伸到社区和群众家门口。
六、2018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说明
(一)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二)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三)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四)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五)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六)缴存总额: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七)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八)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九)提取总额:指截至年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指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十一)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十二)回收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回收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十三)上交管理费用:指年度内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十四)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十五)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包括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十六)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截至年末历年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十七)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十八)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十九)当年提取人数:对年度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人数。同一职工因相同原因多次提取的,记为一个提取人数,同一职工因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别计算人数。
(二十)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二十一)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二十二)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