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单位获悉,近日,我市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工作全面启动。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时间均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今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有关政策,和以往年度相比,政策有变化。一是实行分档征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二是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三是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四是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于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2020年5月底之前(以后每年为1月底之前),劳务派遣单位要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派遣残疾职工情况。同时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为做好本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我市残联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和人数,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并对前来咨询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仔细讲解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以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益处,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记者 马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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