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07
发文字号 周政〔2020〕30号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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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方案的通知

周政〔20 20 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 《周口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 3 1日

周口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精神,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加强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在畅通复议渠道和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民高效相结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 坚持稳步推进

科学把握改革进程,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 ,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水平高的新时期行政复议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 集中行政复议工作职责

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两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以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级政府、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市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以县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政府、县级政府派出机关、县级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县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经济开发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参照县(市、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后,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告知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告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 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1.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研究修订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监督考核、卷宗归档等各个具体环节的制度,促进办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 健全审理机制。 市县两 级政府 建立政府主导 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重大事项, 为办理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3.建立调解、和解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案件受理前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引导申请人自愿选择行政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调解力度,注重运用调解的办法化解行政争议。

(三)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数字化。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设的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审批、查询及送达等功能,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做到实时更新、及时上报、数据共享。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四)加强行政复议监督

1. 建立行政复议监督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 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调解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 作为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综合考评 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处理失职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

2.建立行政复议报告通报制度。 市县两级 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 本级 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 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以本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不断提高本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产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1. 强化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配置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以行政复议机关正式人员为主体,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强化经费装备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为行政复议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合理设置听证室 审理室、接待室、档案室,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提供办案专用车辆等保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统筹指导

1.建立行政复议交流指导制度。市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县级行政复议机构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指导制度和工作交流机制。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 要关注行政复议工作中反映出来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提交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2.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市政府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并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统一办案尺度,明确证据标准,规范裁判文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特别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土地(房屋)征迁、信息公开、交通管理等重点类别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内部监督

市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包括提出行政复议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建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人员培训等。编制部门负责审定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工作人员配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办公场所。

(三) 加强督促指导

各县(市 区)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 行政复议 体制 改革工作的指导,坚持跟踪问效,对改革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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