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0-02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年06月1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政办〔2018〕89号),清晰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市与县区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根据我省《改革方案》和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方案》以中央和省的改革方案为蓝本,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在上级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合理确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规范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分担比例
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一是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残疾人服务10个事项,地方承担部分按市与县区2:8比例分担。
二是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3个按项目分担的事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市确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市级负担;免费提供县确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县级负担。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确定地方负担部分,市属学校所需经费由市级负担,各县区学校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负担。
三是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5个事项,市财政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三、《方案》的配套措施及实施时间
一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二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三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为及时贯彻落实和便于开展工作,《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