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0-02303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0〕33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

通知

驻政办〔202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5日

驻马店市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完善消费机制、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提出如下举措:

1.支持发放消费券

驻马店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商家,通过“咱的驻马店”APP或各自公众号平台,为市民发放总金额为1亿元的电子消费红包。线上线下联动,通过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更好满足市民群众不断恢复和高涨的消费热情。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鼓励商场超市、住宿餐饮等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大力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时尚消费,适时推出“驻马店消费嘉年华”活动。鼓励市内大型商场、超市、住宿餐饮等行业举办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持续拉动消费,形成消费高潮。活动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活动,严格控制人流量、活动规模,保持干净卫生环境,严禁破坏公共设施,确保促销活动有序进行。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促进文旅行业迅速回暖

积极开发“康养健身游、红色研学游、乡村体验游、文化创意游”等一批精品线路和产品,开展“十大旅游景点”宣传推介活动,全力打造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全市A级景区实施门票减半或者医护人员免费等优惠政策,星级酒店降低住宿收费标准。对于50人以上旅行团由景区所在的县区财政给予每位游客50元补贴,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推出一批近郊游和环线游的精品线路,支持重点旅游景区与本景区内商贸企业、农家乐开展消费票据互抵减免等系列活动,刺激旅游消费。鼓励置地公园、皇家驿站等市内公园、景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市民周末娱乐活动,带动消费。

倡导景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创造性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开辟线上游览功能,推出“云旅游、云参与”项目,强化线上信息资源积累,搭建畅销的传播阵地,适应用户多元化的休闲消费需求,着力挖掘差异化的优势资源,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鼓励汽车消费升级

大力支持驻马店市汽车行业协会和在驻马店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购车补贴、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做到季季有促销,月月有活动。驻马店市汽车行业协会申请举办汽车展销活动,相关部门在场地、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企业利用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应优先保障使用,场地使用费减半。鼓励各县区支持汽车企业积极营销,扩大销售。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汽车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鼓励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产品专项展销会,畅通产品产销渠道。企业利用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期间,场地使用优先保障,场地使用费减半。鼓励市内商会、协会、企业创办或引进新的展会项目,每举办一次展位面积900平方米以上(且参展企业达到50家以上)的展会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积极挖掘培育消费新业态

加快以5G网络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服务全覆盖。推动5G规模化商用,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积极培育在线消费新热点,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满足群众“宅经济”新需求。

发展健康“网红经济”,尤其是市、县(区)长、局长要带头“直播带货”,展示、宣传驻马店名优特产品和分管行业内优质产品。支持驻马店各行业协会建立线上销售平台。挖掘推广“天中老街”“皇家驿站”等城市“网红打卡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及歌舞表演活动,带动周边配套消费。

鼓励家装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快家装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电商平台、连锁商业企业推出家电和智能手机新品促销、以旧换新等优惠措施,联合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推出分期免息、优惠套餐等措施。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的消费金融需求,充分激发消费潜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鼓励农资、农具市场消费

支持驻马店农资、农具企业开拓市内、市外市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积极促进农资、农机企业更好服务农业生产,推进农资、农机下乡,鼓励农资、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到农村宣传推介、提供技术培训服务,扩大农资、农机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产业间相互支持促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农机中心、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促进特色商业街区消费发展

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打造天中老街、皇家驿站等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满足广大市民休闲娱乐需求,带动全市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繁荣夜间经济

鼓励城市商圈与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义、体育等相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打造夜间经济标杆和亮点。支持开设24小时便利店、深夜食堂、午夜电影等服务项目,提高夜间消费的活跃度和便利度。完善配套交通网络,延长经停夜间商业繁荣区域的末班公共交通时间,为夜间文化体育活动增开公交专班。强化夜间经济保障措施,加大重点区域治安巡查力度,确保“24小时城市”“24小时安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体委、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0.支持商贸领域总部经济发展

为挖掘增量,壮大驻马店市商贸企业队伍,鼓励扶持总部企业发展,推动行业带动力强、集聚效应明显的品牌连锁商贸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支持本地企业壮大规模,每增设一家连锁分店由受益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补贴。对引进的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且在驻马店市注册为法人公司的每家店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设一家分店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对其高管人员按照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相关待遇,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1.扩大餐饮服务消费

把发展餐饮业和振兴驻马店菜系作为2020年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程,成立驻马店菜系发展工作机构,培育驻马店菜系品牌,打出驻马店菜系名片。开展“消夏美食名吃嘉年华”活动,以“天中滋味”为主题,举办小吃大赛、啤酒节、厨艺大比拼等系列活动,发布“十大餐饮名店”“十大天中名吃”榜单等。由受益财政给予评选上的“十大餐饮名店”每家5万元奖励补贴。发掘“天中餐饮”,宣传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名点”。培育一批品牌化、特色化餐饮连锁企业,推动餐饮消费升级。积极推动“天中名吃”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线上餐饮平台加大促销力度。大力推行分餐制,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倡导文明用餐新风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餐饮协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2.推动成品油消费

支持各地加快农村和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已规划的农村加油站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加大油品促销力度,组织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所属市内加油站开展线上注册充值优惠和线下加油优惠等活动,对医护人员、教职员工等推出“天使卡”“教师卡”等优惠措施。鼓励市内民营加油站开展加油优惠、充值打折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中石化)

13.深入开展消费扶贫

广泛动员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等商贸流通企业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鼓励通过各类销售平台渠道购买扶贫产品,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将农产品纳入慰问品和福利采购范围,引导社会各界“以购代捐”,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加强农村线上销售人员培训,开拓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市场,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4.建立运行监测机制

为定期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以疫情期间保障民生的企业为重点监测和服务对象,建立重点工业、商贸企业服务机制,及时收集企业销售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定期开展协调服务,扶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5.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整合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户外广告等宣传渠道,全面推介展示城市形象,市内主流媒体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促消费专题宣传活动,将参与促消费的企业名单公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促消费良好氛围。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在休息时间进商场、逛夜市、下馆子,机关干部、国企职工带头开展旅游、餐饮、购物消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会将2020年尚未发放的职工节日福利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位,鼓励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河南省驻村第一书记扶贫成果展销中心”“农购网”“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加大财政资金对重点促消费宣传推广活动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中心、驻马店电视台、驻马店日报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活动流程,确保措施落地生效,各项奖补资金兑现由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相关链接:关于《驻马店市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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