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0〕43号)的解读

索 引 号: S0001-0208-2020-03079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0〕43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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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0〕43号)

的解读

为加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政府各部门履职到位,推动PPP项目高质量规范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驻马店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印发的背景

自2015年以来,我市市本级陆续实施项目二十余个,大部分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部分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重大变更、绩效评价、按效付费等问题,之前未有明确的规范管理规定。近年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等文件,对PPP项目规范实施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PPP模式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印发的意义

坚持PPP项目“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明确PPP项目参与方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事项安排,为PPP项目高质量规范实施提供相关操作指引,最终实现PPP项目参与主体(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等)“多赢”的目标。

三、《办法》印发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PPP项目管理的方式、原则、目标、对象,以及适用阶段等;第二章工作机制和职能职责,明确了协调推进机制、各管理责任主体(实施机构、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司法部门、审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职能部门)在PPP项目管理中的责任分工;第三章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了项目可行性、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审批、入库及信息公开、采购方式、项目合同、合同履约、项目公司监管、重大变更、绩效评价及程序、调价机制、预算管理、按效付费、中期评估和移交等全生命周期事项的管理流程及要点;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机制;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四、《办法》的政策亮点

(一)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项目实施机构、相关职能部门、PPP中心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定期报送项目进度、存在问题、工作建议,重要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判把关,形成意见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决策。

(二)强化合同管理。一是强化合同内容管理,不得出现政府兜底,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以及减轻或免除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的情形。二是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实施机构应主动作为,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报政府研究;对于拟终止的项目,为减少争议,由合同双方共同评估、核定损失和相关投入,同时,要求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实施机构做好准备工作。

(三)细化变更管理。在实施中,PPP项目往往因建设内容变更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出现需要调整概算的问题。结合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办法》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变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概算调整的情形、调整的时间和次数、调整方案和资金来源、以及概算调整的程序等内容。

(四)加强绩效管理。结合财金〔2020〕13号文等法规政策文件,《办法》分别从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和程序上,细化了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次数、开展时间、工作要求,以及绩效评价开展的责任主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制定、绩效评价结果意义的争议解决机制等,以期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明确的指引。

2020年8月27日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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