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0001-0208-2020-05116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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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政策解读

  日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的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各县区、各科研院校重视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积极性,让创新成为高质量跨越发展的主动力,激发全市创新活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出台的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尽快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提升经济活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作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现阶段实际,起草了《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就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考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质量优先,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部分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考评。考核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及宣传普及四个方面。考核按年度进行,对综合得分前三名且不低于70分的县区,市政府表彰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考核后三名的县区相应扣减80万元、60万元、30万元经费。

第三部分各科研院校考评。考评对象是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农科院等8家院校,考核内容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对综合得分前三名且不低于70分的,由市政府表彰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奖励。

第四部分考评数据采集。明确了各项指标采集标准。

第五部分考评要求。市政府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要坚持原则,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达到鼓励先进、相互促进的目的。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对在服务和助推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市直单位,由市政府表彰为“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表彰为“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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