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1-0008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01日 |
名 称: | 解读《驻马店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加强电子印章管理,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含总则、申请与制作、使用和管理、信息安全、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电子印章基本概念和职责分工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应用数字密码技术、结合数字证书和模拟传统实物印章,通过电子签章系统(包含电子签章制作系统和电子签章管理应用系统)制作、验证、管理和使用的图形化电子签名。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机关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市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和运维指导。公安部门负责电子印章的治安管理。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印章的密码使用管理。
二、明确电子印章申请与制作流程
电子印章按照实体印章相关管理规定刻制实物印章后申请制发。申请电子公章的,应提供单位或机构以及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申请电子名章的(电子职务章)的,应提供持有人、所在单位或机构以及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三、明确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电子印章使用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印章管理制度,严格用章审批手续和用章记录,严禁不按照审批权限使用电子印章。如电子印章出现损坏、实体印章变更、遗失或不再使用,应将原有电子印章予以注销,按照要求重新申请。
四、加强电子印章信息安全保护
电子印章系统运营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
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应符合国家密码技术标准规范。
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应当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可靠的数据存储、备份、恢复、审计等机制。
电子印章制作单位应当将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及其密钥妥善存储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专用设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