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21-004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07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等11个文件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20〕58号 | 关 键 词: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
奖励办法等11个文件的通知
驻政办〔202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等11个文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
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验收办法(试行)
3.驻马店市兴工强市县区考核奖惩办法
4.驻马店市促进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5.驻马店市关于推进高质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
6.驻马店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7.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8.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9.驻马店市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10.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运营方案
11.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企业购买非住宅
用房予以奖励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
为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比贡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发现并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示范作用,不断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驻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在驻马店市辖区注册,年度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评定条件
(一)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发展规划,能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规定要求;
(二)企业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要求,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三)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发展前景广阔,具有龙头带动和主导作用;
(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统计和用地等违法现象的企业和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欠薪、欠缴职工社保金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定指标
从规模效益、创新发展能力、社会信用和社会责任(加分项)等方面设置指标,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四、考核程序、方法
星级工业企业评定标准和考核程序。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星级评定,划分为一至五个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各级各部门在惠企政策支持上向星级企业进行倾斜。
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工业企业由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星级工业企业考核指标对全市亿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进行考核计分,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选出1—10位为五星级工业企业,共10家;选出11—30位为四星级工业企业,共20家;选出31—60位为三星级工业企业,共30家;选出61—100位为二星级工业企业,共40家;选出101—150位为一星级工业企业,共50家。并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五、奖励措施
在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五星级工业企业、四星级工业企业、三星级工业企业、二星级工业企业、一星级工业企业的,由市委、市政府分别表彰为“五星级工业企业”、“四星级工业企业”、“三星级工业企业”、“二星级工业企业”、“一星级工业企业”并颁发荣誉奖牌,市财政分别给予“五星级工业企业”、“四星级工业企业”、“三星级工业企业”30万、20万、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企业家培训。星级工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以上受表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级劳动模范。
六、附则
《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驻发〔2018〕7号)中强优企业考核以此为准,不再重复考核。
本办法由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1.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考核评分细则
1-2.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考核加分项评分细则
附件1-1
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考核评分细则
各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规模效益 (40分) | 营业收入(10分) | 营业收入 (10分) | 当年度营业收入 | 100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得10分;50—100亿元得8分;20—50亿元得6分;10—20亿元得4分;5—10亿元得2分;1—5亿元得1分。 | 以统计部门 数据为准 |
税收及 增幅 (30分) | 税收 (20分) | 当年实际纳税地方留成及其增幅 | 5000万元以上得20分;3000—5000万元得15分;1000—3000万元得10分;500—1000万元得5分;300—500万元得3分;100—300万元得2分。 | 以税务部门 数据为准 | |
增幅 (10分) | 增幅:30%以上得10分,20—30%得8分,10—20%得6分,5—10%得4分,0—5%得2分。 | ||||
二、创新发展(55分) | 质量品牌建设 (10分) | 质量水平 (7分) | 当年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省质量标杆等荣誉 | 国家级4分/个,省级3分/个,市级1分/个;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7分。 | 以相关部门数据资料或数据为准 |
标准制定 (3分) | 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制定情况 | 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得3分,参与单位得2分;行业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得2分,参与单位得1分;企业标准制定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得1分;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 |||
自主创新能力 (20分) | 研发平台 (5分) | 企业拥有各级研发中心情况 | 拥有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得4分,拥有省级各类研发中心得3分,拥有市级各类研发中心得2分,总分不超过5分。 | ||
战略新兴企业(2分) | 战略新兴企业认定 | 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得2分。 | |||
高新技术企业(1分)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 | |||
新品销售收入(2分) | 新品销售收入占比 | 新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的得2分、收入的20%以上的得1分。 | |||
二、创新发展(55分) | 自主创新能力 (20分) | 创新成果奖项 (5分) | 企业本年度创新成果奖项获得情况(包括国内省部级以上奖项及国际公认奖项) | 国家级4分/个,省级1分/个;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 | |
专利 (5分) | 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3分) | 发明专利0.5分/个,其它专利0.2分/个;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 |||
企业年度专利授权情况(2分) | 发明专利1分/个,其他专利0.05分/个;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2分。 | ||||
二、创新发展(55分) | 两化融合 (10分) | 两化融合贯标情况 (5分) | 是否贯彻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 通过认定的企业得5分;被列为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得4分;省级贯标试点企业得3分;市级贯标试点企业得2分;对标企业得1分。 | 以工信部门 资料为准 |
智能工厂、 车间(5分) | 智能工厂、车间建设情况 | 当年度被评省级智能工厂得5分,被评为省级智能车间得3分,总分不超过5分。 | |||
绿色制造 (5分) | 绿色工厂、 节能产品 (5分) | 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列入国家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情况 | 国家级5分/个,省级3分/个,市级1分/个;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 | ||
技术改造(5分) | 技术改造项目入库(5分) | 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 实施技改并按时报送进展得5分,未实施或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 ||
上市挂牌(5分) | 企业上市挂牌情况(5分) | 当年度企业或其母公司上市挂牌情况 | 当年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上市企业得5分,新三板挂牌得4分,新四板交易挂牌得2分,新四板展示板挂牌得1分。此项最多加5分。 | 以金融部门 资料为准 | |
三、社会信用(5分) | 社会信用 情况 (5分) | 纳税信用 (2分) |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 A级企业得2分,B级企业得1分。 | 以税务部门 资料为准 |
质量信用 (3分) | 企业获得省级质量信用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评价情况 | AAA级企业得3分,AA级企业得2分,A级企业得1分, |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料为准 |
附件1-2
驻马店市星级工业企业考核加分项评分细则
各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加分项 (10分) | 用工情况(3分) | 职工人数 (3分) | 年度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职工人数满1000人得1分,每增加500人加0.5分;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 以相关部门数据 资料或数据为准 |
助学情况(1分) | 扶困助学 (1分) | 扶困助学爱心企业认定 | 被认定为市级扶困助学爱心企业的得0.5,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扶困助学爱心企业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 | 以相关部门数据 资料或数据为准 | |
助残情况(1分) | 助残扶贫 (1分) | 助残扶贫企业认定 | 被认定为市级助残扶贫企业的得0.5分,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助残扶贫企业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 | 以相关部门数据 资料或数据为准 | |
社会当担(3分) | 社会责任 (3分) | 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 在灾难、疫情等时期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受到市级表彰的得1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得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得3分。 | 以相关部门数据 资料或数据为准 | |
扶贫情况 (2分) | 扶贫带贫 (2分) | 扶贫带贫情况 | 被市扶贫办认定为,河南省带贫企业的得两分。 | 以市扶贫办数据 为准 |
附件2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中心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三条验收内容有:
(一)合同约定范围内有设计施工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梁、河道、地下综合管廊、景观绿化(含园路、照明、变压器及公厕等设施)、交通标志、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
(二)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完成情况;
(三)土地整理、土地报批、征收安置补偿完成情况;
(四)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五)市政府、辖区政府(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要求建设的其他工程完成情况;
(六)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完成情况;
(七)其他需要验收的事项。
第四章验收标准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完毕,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合同约定的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内容。
第五条安置房及其配套项目应按照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完毕,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合同约定的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房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安置房建设标准。
第六条土地整理项目整理的土地要符合净地出让的基本条件。土地补偿要足额到位,地面附属物及房屋补偿拆迁完毕,且完成原地面以上的建筑垃圾清运。
第七条土地报征要求所整理的土地面积要符合合同约定数量,完成土地报批和征收工作,并达到出让指标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九条工程投资额、征地拆迁投资额、安置房及配套工程投资额和相关土地报征投资额应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的金额范围,其金额以相关部门认可的费用为准。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投资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市住建部门、市城管部门、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市政道路、排水、桥梁、河道、景观绿化、地下综合管廊(道)、照明、交通标志、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审核工程建设的全部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土地整理、土地报征的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辖区政府(管委会)或指挥部负责安置房及附属配套工程、其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验收工作。
第六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验收工作主要分为项目验收、区域(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三个阶段。
项目验收指在开发整理范围内,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道路、桥梁、排水、河道、地下综合管廊、照明、景观绿化、交通标志、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等)、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土地整理等单项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区域(阶段)验收指在开发整理范围内,对整理成熟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某一区域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整体验收指整个片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的总体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
单个项目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向项目业主(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业主(指挥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验收程序和规范一个月内完成专业验收,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验收报告),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处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市政府职责分工进行接收管理。安置房移交辖区政府(管委会),并分配到户;整理成熟的土地移交国土部门收储、出让,土地整理成本和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片区开发合同另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区域(阶段)验收
某区域单个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或业主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级验收小组二个月内组织验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从现场踏勘和资料查验两个方面进行验收和评审,形成书面报告,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验收内容:
(1)现场踏勘
依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合同,现场踏勘工程质量及完成情况,对是否完成约定建设内容进行逐一对比,并出具现场踏勘表。
(2)资料查验
查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自有资料,其他材料以相关部门资料或数据为准。
(3)评审
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相关文件完备情况和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出具结论,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整体验收
整个片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且各区域(阶段)验收合格后,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或业主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市级验收小组三个月内组织人员(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核查项目验收、区域(阶段)验收的报告,对整个片区完成情况全面分析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下列违约责任的内容应在具体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未完成约定事项的,应厘清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一)因政府或政策原因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造成延期的,经双方协商合同工期可顺延。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非政府或客观原因造成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事项或重大事项不能完成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或项目业主书面告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三个月内整改到位,否则视整改情况,辖区政府(管委会)或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进行清算。清算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退出协议,并向政府赔偿相应损失。
(三)辖区政府(管委会)、市直职能部门及社会公共服务单位不能完全履行职责,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的,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向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职能部门书面报告,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职能部门限期解决,限制期限由双方书面约定,超期后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具有管辖权的市职能部门承担责任。
(四)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片区开发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对监督、指导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市政府成立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城管、公安、园林等相关单位、专业检测机构的人员和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分管城建的副秘书长任组长,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严格验收工作程序,遵守验收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公平、依法依规。如有违法违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验收合格的一级开发土地纳入储备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提交土委会审议供应方案,加快供地环节。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办法实施之前开工的所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附件3
驻马店市兴工强市县区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驻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当前发展实际情况,特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兴工强市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8〕137号)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遵循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基础工作与经济指标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一是平时考核。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70%。二是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区进行量化打分,年终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成绩的30%。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综合审定后作为评选表彰的依据。
第二章考核范围、指标
第四条考核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加考核,不参加县区评比。
第五条县区考核主要指标:
1.经济规模(25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5分)。增加值增速以当年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基数0.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基数0.1个百分点减0.5分,最多减5分。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分)。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个数最高的县区得10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2.入库税金(30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总额(15分)。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税收总额最高的县区得1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增长速度(15分)。税收增速以当年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基数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基数一个百分点减0.5分,最多减5分。
3.综合质效(20分)
(1)制造业增加值增速(5分)。当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2)制造业增加值占比(5分)。当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3)技术改造投资增速(5分)。当年县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4)技术改造投资占比(5分)。当年县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4.创新发展(25分)
(1)战略新兴产业增速(4分)。当年所属战略新兴产业增速最高的县区得4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2)战略新兴产业占比(4分)。当年所属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3)高新技术产业增速(4分)。当年所属高新技术产业增速最高的县区得4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4)高新技术产业占比(4分)。当年所属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最高的县区得4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增速(3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增速最高的县区得3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6)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占比(3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规上企业中比重最高的县区得3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3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最高的县区得3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第六条县区考核加分项:
县区在工业用电量、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获得荣誉、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等方面成效突出,可给予加分。最多加30分。
1.工业用电量增速(5分)
工业用电增速以当年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基数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得基础分。
2.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5分)
培育企业平均当年营业收入年增幅达25%的县区得基础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基数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分;当年被纳入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每纳入1家所在县区加0.5分,此项最多加1.5分。当年被纳入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税收前三名的企业对所在县区各加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3.绿色化改造(5分)
当年被评为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分别为所在县区加2分、1分;当年获得能效水效“领跑者”或当年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及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为所在县区加2分;当年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为所在县区加1分。此项最多加5分。
4.智能化改造(5分)
当年通过河南省智能车间认定的企业,每认定一个为所在县区加1分;当年通过河南省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每认定一个为所在县区加1分;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每通过一个为所在县区加1分;当年通过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的企业,每认定一个为所在县区加1分;当年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对标年度任务的县区,为所在县区加0.5分;当年完成“企业上云”年度任务的县区,为所在县区加0.5分。此项最多加5分。
5.科技创新(5分)
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认定一个为所在县区加1分;当年新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创建一个为所在县区加2分;当年新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创建一个为所在县区加1分;当年新培育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培育一个为所在县区加1分。此项最多加5分。
6.企业上市(5分)
当年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上市企业得5分,新三板挂牌得4分,新四板交易挂牌得2分,新四板展示板挂牌得1分。此项最多加5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方法
第七条县区考核程序和方法。县区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值各占年度分值的70%和30%。县区政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上报资料,主要经济数据认证以工信、发改、科技、财政、统计、税务、供电公司等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法定数据为依据。需要现场查验的,由市委、市政府考核组进行现场查验考核计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成绩之和为县区兴工强市考核总成绩,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八条县区奖励措施。年度考核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产业强市先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记二等功一次,分管工业副县区长、科工信局长记三等功一次。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产业强市先进单位”县区,可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县区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九条对年度考核综合排序最后一名且增加值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全市工业发展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从 2020年月日起实施,原《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兴工强市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8〕13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度兴工强市县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
兴工强市县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 对象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一 | 对县区的考核 | 经济规模 | 增加值增速% | 15分 | 增加值增速以当年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基数0.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基数0.1个百分点减0.5分,最多减5分。 |
新增规模企业(个) | 10分 | 按当年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个数最高的县区得满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入库税金 | 绝对值(万元) | 15分 | 按当年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税收总额最高的县区得满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增速% | 15分 | 税收增速以当年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基数0.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基数0.1个百分点减0.5分,最多减5分。 | |||
综合质效 | 制造业增加值 增速 | 5分 | 当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制造业增加值 占比 | 5分 | 当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技术改造投资 增速 | 5分 | 当年县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技术改造投资 占比 | 5分 | 当年县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最高的县区得5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一 | 对县区的考核 | 创新发展 | 战略新兴产业 增速 | 4分 | 按当年战略新兴产业增速最高的县区得满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战略新兴产业 占比 | 4分 | 按当年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最高的县区得满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高新技术产业 增速 | 4分 | 按当年高新技术产业增速最高的县区得满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高新技术产业 占比 | 4分 | 按当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最高的县区得满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增速 | 3分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增速最高的县区得3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占比 | 3分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规上企业中比重最高的县区得3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 3分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最高的县区得3分,其他县区按其占最高县区的比例计分。 | |||
二 | 对县区考核加分项 | 工业用电量增速% | 5分 | 工业用电增速以当年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完成基数指标得基础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基数一个百分点加0.5 分,最多加3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得基础分。 | |
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 | 5分 | 培育企业平均当年营业收入年增幅达25%的县区得基础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高出基数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分;当年被纳入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每纳入1家所在县区加0.5分,此项最多加1.5分。当年被纳入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税收前三名的企业对所在县区各加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 |||
二 | 对县区考核加分项 | 绿色化改造 | 10分 | 1.绿色化改造(5分):当年被评为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分别加2分、1分;当年获得能效水效“领跑者”或当年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及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加2分;当年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加1分。此项最多加5分。2.智能化改造(5分):当年通过河南省智能车间认定的企业,每个加1分;当年通过河南省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每个加1分;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每个加1分;当年通过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的企业,每个加1分;当年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对标年度任务的县区,加0.5分;当年完成“企业上云”年度任务的县区,加0.5分。此项最多加5分。 | |
智能化改造 | |||||
科技创新 | 5分 | 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个加1分;当年新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加2分;当年新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加1分;当年新培育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个加1分。此项最多加5分。 | |||
企业上市 | 5分 | 当年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上市企业得5分,新三板挂牌得4分,新四板交易挂牌得2分,新四板展示板挂牌得1分。此项最多加5分。 |
备注:综合质效、创新发展、工业经济规模指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工业入库税金指标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工业用电量指标以供电公司数据为准;“三大改造”、以工信局数据为准;科技创新指标以科技局数据为准;上市企业培育指标以金融局数据为准;高成长企业培育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以相关部门核实情况为准。
附件4
驻马店市促进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 干 措 施
为加快城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城区提升产业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彰显城市特色,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到2025年形成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增长核心和区域经济增长中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着力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打造区域经济增长中心
1.提高对外来人口吸引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外来人口落户。建设完备的教育、文化娱乐、卫生医疗、体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在统筹考虑市级财力情况下,适当提高市对区财政补助,减轻区级在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配套压力。大力提升城市环境和品质,提高城市柔性化治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提高中心城区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力争到202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50万以上,建成豫南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大城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2.加快推动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开展国际农产品加工业合作交流活动,建设中外合作园区,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尽快突破。引导各县和外地市与产业园合作共赢,中心城区和遂平县新招商农产品加工项目全部入驻产业园;新引进招商引资“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地方级税收,自税收产生之日前3年内归引资县区享有,第4至5年引资县区和产业园按6:4的比例分享,第6年起引资县区和产业园按3:7的比例分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由双方协商确定税收分享比例。(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产园公司)
3.建设国家农业农产品加工大数据中心。依托“中国农加工投洽会”,建设“两网一平台”(农洽会官网、国家农产品交易网、国家农业农产品加工大数据平台)以及涉农数据库、农业产品和生产资料监管系统,打造一体化农产品全程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农作物精准管理、名优农产品全球交易等应用,实现“买全球、卖全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产园公司、市豫资公司)
4.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我市人口、劳动力、市场、环境等优势和资源禀赋,积极承接武汉、郑州、深圳等地高效密集、产业发达、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产业向我市转移,积极发展我市食品制造、高端专用车、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探索发展机器人产业,打造“产业发达之城”“国际农都”“高端专用车之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
5.全面推行“链长制”。食品加工、高端专用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5G、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现代金融、高端商务等每个重点产业由一名副市长担任“链长”,负责产业链构建、上下游贯通,推进我市产业链尽快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6.加快发展5G产业。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稳、宽、活、智”承载网,保障5G网络建设需求。开展5G规模化精品化组网,推动公共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向5G基站开放,做好5G站点部署与城市建设、智能交通、智能城管配套。组建5G产业联盟,聚焦5G发展、光纤宽带网络、政府信息化、新型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联合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构建新型5G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7.加快建设数字化智慧城市。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投资、以应用促产业,积极引入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加快建设我市数字产业园,全面建成大数据中心,实施数字产业园、产业数字化和城市数字化“三化融合”,积极发展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文娱、远程协同办公等在线新经济,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建设数字化智慧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8.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积极发展企业总部,制定《鼓励在驻马店市设立企业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奖励政策》,明确界定和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奖励标准等,积极培育本土企业(机构)总部和引进省外境外企业(机构)总部,对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总部直接迁入我市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为企业协调解决一线城市办公地点迁移本地形成的相关成本费用,打造总量大、能级高、环境优的总部经济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9.发展壮大高质服务业。推进现代金融业发展,优化提升市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培育壮大保险、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多元化金融主体,筹建市金融产业园,到2025年新引进2—3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规范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培育发展科技信息、中介咨询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业,扶持发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业,鼓励发展市场调查、资信服务、健康服务、广告宣传等服务业。全面放开健康养老服务市场,探索医疗、康复和养老一体化服务模式,建设市健康养老产业园和“康养小镇”。加快驻马店海关通关运营,为我市企业提供便捷的家门口货物报关、减免税、加工贸易等通关服务,使“驻马店制造”“天中品牌”高效走出国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驻马店海关)
二、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打造中部地区开放高地
10.构建外联快捷和内联畅通的大交通网络。以建设综合交通体系、创建国家物流枢纽城市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市航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升级改造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高速公路网为主框架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遂平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积极推动南驻阜铁路列入国省铁路网规划并开工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建成许信高速、上罗高速,增加城区高速出入口。加快普通干线公路提质升级,加快建设国道107线绕城(嫘祖大道)、省道222、223线续建项目,推进国道107驻马店境漯驻交界至驻信交界段东移、省道227黄西河至周驻南高速连接线、省道331驿城区蚁蜂至泌阳贾楼与国道240交叉段改建工程等前期工作。建成驿城大道南延、老乐山景观大道等城市组团外联道路。推进驻马店至明港机场快速通道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洪汝河通航前期工作。加快县乡道路建设,实施“通村入组”工程,改造县乡道上大中型桥梁中的危桥,实现“乡联县畅、路通桥安、达村串组”。不断完善客运、公交场站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布局,逐步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隙衔接”。重点加强城市断头路、城市出境路、产业集聚区出口路、旅游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1.加强区域协作。推动中心城区和宿鸭湖、西部山区组团发展。积极探索大别山革命老区、淮河经济带产业合作机制,扎实推进区域内相关产业实质性合作。坚持合作、竞争、发展、共赢原则,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发展成为区域经济中心。积极谋划与信阳、周口、南阳、漯河的合作对接,探索五市合作体制机制,共同打造豫中南经济板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加快口岸经济建设。推动驻马店海关建设,加快驻马店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与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舟山港等沿海沿边港口口岸的战略联合,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以食品、专用汽车为重点,做好品牌商品推介,加快创建自主品牌和国际认证,扩大产品的影响力,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培育出口名牌产品。积极做好自贸区联动片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驻马店海关)
13.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认真研究国内外产业转移趋势,以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吸引和承接有一定产业层次和优势的企业和商户到我市落户,尤其要做好标志性项目的入驻工作。聚焦5G、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着力承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承接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高档家具、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加工型或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4.扎实开展大招商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农加工投洽会和省内外经贸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等各类平台,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引进更多项目和资金。加大中心城区招商力度,推动更多招商项目入驻城区,除企业特殊要求的项目外,符合中心城区主导产业的市级招商项目全部入驻城区。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思路,突出精确招商、注重产业和产业链招商。积极参加省政府与央企合作重点项目推介活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与央企、省企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加快推进已签约重大合作项目建设,以大合作带来大项目、大产业。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健全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切实提高招商项目的履约率、落地率、开工率。(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
三、着力挖掘消费潜力,打造郑州武汉两大都市圈间消费高地
15.建设国内知名文旅目的地。积极挖掘天中文化特点,结合旅游业发展,将“吃住行游购娱”和“商养学闲情奇”结合,“名片式”发展现代文旅业。按照“突破点、贯穿线、整合面”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打造“一心一带四组团”全域旅游发展格局。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支持具备条件的景区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精品民宿等旅游短租服务。加快推进宿鸭湖休闲旅游生态区建设,大力开发自然文化资源,推动旅游与中医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一批休闲养生旅游带,打造国内知名文旅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16.打造“世界美食城”。依托天中美食,积极发展特色餐饮业,大力发展特色小吃,发挥好中国农民电影节、黄河戏剧节等大型国内会议,举办“美食节”“音乐节”,建设天中美食一条街,打造天中餐饮和天中美食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17.加快区域核心商贸圈建设。加快以市商务中心区为中心的核心商业圈建设,逐步建成集吃、住、购、娱为一体的现代大型综合购物休闲中心,尽快形成辐射周边地市的购物休闲中心。积极发展会展业,鼓励引进世界知名商业企业到我市投资、设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商贸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8.创造扩大消费需求。适应消费数字化、品质化、个性化、多元化趋势,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宅经济、夜经济,有序发展地摊经济,拓展丰富消费场景,提高优质供给能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良性循环。完善“互联网 ”消费生态体系,推动传统零售、传统服务和渠道电商资源融合,加快建设智慧商超、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和智慧体验馆,大力发展无接触配送、无人零售、直播电商等消费新方式,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链接
19.分行业精准施策。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强化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完善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和采购分销网络,推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建设全国性现代制造业和大宗特色农产品供应链,鼓励生产制造、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农业产业化等龙头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培育2—3个全国供应链领先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20.统筹推进融入“双循环”的软硬件建设。优化综合运输和物流通道布局,促进商贸流通体系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建设一批区域性专业市场和全国农产品交易市场,提升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流通企业向全渠道平台商、集成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定制化服务商等转型,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21.推动产业贸易向国际化拓展。扩大农产品、食品、专用车、医药、化工、服装等商品出口规模,推动中外合作园区建设,实现更高水平“买全球、卖全球”,积极发展转口贸易、离岸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型贸易和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工信局)
22.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强化亩均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论英雄导向,实施企业分类评价和分类支持,新入驻企业亩均投资强度控制在230万元/亩以上。推行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清理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建立低效工业企业用地数据库,分类施策制定方案,采取复合立体开发、成片综合开发、更新升级开放等分类盘活措施,促进土地高效再利用。全面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加快“管委会(工委) 公司”改革,探索引入REITS模式发展专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活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加快服务业两区转型发展。聚焦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强化与产业集聚区协作联动,推动市商务中心区功能集成提速、高端要素集聚、特色品牌提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形成一批产业服务和城市服务优势彰显的高品质功能区。推动中心城区服务业专业园区特色化发展,吸引集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服务业,打造一批支撑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融合创新发展载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4.建设全国物流纽枢城市。探索金融租赁模式,布局建设“全链条、网格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中心城区冷链物流产业园,结合电商产业发展,打造国内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扩大我市粮食、油料、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品种交易规模,积极打造全国农产品定价中心。完善“通道 枢纽 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建成马庄铁路物流园,新建3—5个电商综合物流平台和大型电商物流产业园,到2025年,成功创建全国物流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25.积极申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对标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标准,推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装备产业集聚区、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整合力量、统筹布局,积极申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五、着力推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打造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
26.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抓住国家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机遇,在现代农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积极争取省级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布局。推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在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加快集聚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在驻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组建柔性产学研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7.实施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引进目录,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鼓励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周末教授等方式汇聚人才智力资源。完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来驻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支持政策。积极推动黄淮学院创业园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或设立学院,高标准谋划引进建设国内一流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分院。完善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策,组织参加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探索建设人才社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优势区域,开展现代农业、食品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创新资源共享、创新生态共建和科技联合攻关,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对引进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从教育、医疗、住房等各方面保障人才生活工作需求,积极创建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打造国内一流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28.全方位加大创新投入。按照《驻马店市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9〕18号)和《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驻财教〔2017〕23号)要求,落实重大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奖补标准,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城区科技研发投入,重点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运行和企业研发财政后补助,扩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规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中心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每年快速增长。落实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引导促进民间投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9.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瞄准颠覆性技术、紧盯前沿引领技术、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现代工程技术,持续实施“百千”亿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创新,推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成果。探索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探索定向委托、择优委托、揭榜挂帅,提高科技攻关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30.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落实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相关政策。中心城区新出让土地项目不再缴纳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对闲置用地能收则收、能征收闲置费则征收。加大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减挂钩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原则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保障中心城区。积极争取中心城区重大项目单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把中心城区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保障。对“四改一拆”纳入行政审批容缺审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31.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定期组织中心城区银企对接。推动驿城区政府性担保机构扩大注册规模,鼓励其它区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用好用活现有资金支持政策,新增专项债向城区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2.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进科技与金融、军用与民用、国家与地方、产业与院所“四个融合”,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协同、大中小微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发展的创新生态。探索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落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支持中心城区“双创”基地和创新孵化园建设,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打造“双创”升级版,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广泛开展创业引领活动,高质量举办驻马店市创业创新大赛,评选表彰创业典型,持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市政府建立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政策措施实施。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并抓实具体举措。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领域相关政策落实方案,并定期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改委)。
附件5
驻马店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
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提升我市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1年)》(豫政办〔2017〕111号)和《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特制定我市2020年至2022年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
第二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我市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对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表》,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上企业,在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制造业创新项目和补助申报时给予支持。要求县区财政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三条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全面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设立驻马店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对于首次纳入统计但未享受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和驻马店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的其他各类规上企业,以及上报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数据的科技型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由市县财政给予补贴。
第四条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和创新引领型企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奖补2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按照产品类别每项产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补100万元、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市、县财政各占50%。
第五条加大企业支持和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培育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高每万家法人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增长速度,提高高技术产业投资占比。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对新入库的国家科型中小企业对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市、县财政各占50%。
第六条提高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及提高幅度。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奖补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上登记方可享受相关财政奖补政策。市财政对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金额前3名的单位分别奖补5万、3万、2万元。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在驻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由受益地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5%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促成技术在市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吸纳集聚我市急需的海外优秀人才,提高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与本地区就业人数之比。细化政府各部门海外人才引进服务职能。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成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海外人才引进专项工作办公室,理清各部门引进海外人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外事办、市科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责任分工,通过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和收费事项,按照“先引进、后认定”的程序,积极开展海外人才引进工作。提升海外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或由政府引进的海外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驻发〔2018〕9号文规定政策外,受益财政再给予每位A类、B类人才每年分别5万元、3万元的岗位津贴。
第八条加强统计。一是加快建立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做好科研会计科目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二是按实际情况更改统计编码,纳入统计范围,提升统计水平。各县区科技部门要积极与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沟通,按照产业分类,指导企业应统尽统。实行调度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督导。三是有关发改、工信、住建、卫生、科技、统计、商务、卫健委等部门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和大中型服务业、三甲医院、科研院所及其他有研发投入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服务;对投入强度较低的县区,加强业务指导。
第九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转移优惠等激励政策进行全面宣传解读,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统计部门加强研发投入统计,强化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做到应统尽统。
第十条强化领导,严格奖惩。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对各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指标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和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指标每两月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县(区)进行约谈,对半年排名后三名的县区除约谈外分别扣减财力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各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指标前三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分别奖励资金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全市考核如未达到C类市第一名目标时,对年度各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指标后三名的县(区)通报批评,分别扣减财力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6
驻马店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和驻马店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三十条措施》(驻就业组〔2020〕2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方式,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制定以下工作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一)鼓励发展个体经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降低职业资格、准入准营、线上线下、户籍限制等门槛。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支持个体工商户运用直播方式拓展网上经营。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个体经营户依法合规经营。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健全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或8∶2分担。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以及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落实开业补贴、创业运营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支行、市税务局)
(二)拓展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驻马店市支行、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中心)
(三)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培育更多经济和就业的新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体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营商创业环境
(四)强化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的重要条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低成本场地供给。合理设置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次干道和巷道等区域合法经营。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七)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将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 ”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及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其中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实施“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通过部门官网、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引导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参与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的,给予培训费、交通费、生活费补贴或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八)创新开展专项活动。通过驻马店公共就业网、人才信息网、“咱的驻马店”和“驻马店人社”手机APP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驻马店市“防疫情,促就业”网络专项招聘活动,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服务人员将供求信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招聘信息发布终端、手机APP、微信等平台进行免费发布、广泛宣传,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网上招聘、求职等活动,确保村村有信息、人人能知晓、月月有招聘、处处有服务,真正让求职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元/人的求职就业补贴;对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给予3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制定出台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十一)加大困难人员帮扶。加大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等单位)
(十二)推动新兴职业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发布国家新职业标准,推广新职业培训课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强化政策供给,创新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注重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四)强化督导激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灵活就业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对不履行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
(十五)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附件7
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市盘活全市产业集聚区2.5万亩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三、主要任务
(一)绘好规划“一张图”。
1.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省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县(区)政府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2.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抓好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驻政办〔2019〕73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到2021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下半年全面实施。
(二)织密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要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市县(区)两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落实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严格落实市政府发布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和发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和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三)打赢存量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产业集聚区调查评价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全市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摸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市级要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检查督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全市产业集聚区盘活批而未供土地2万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分解下达的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对符合完善供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加快土地供应,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妥善处置闲置用地。全市产业集聚区处置闲置土地不少于3500亩,对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度下达的任务量全部完成。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签订延期出让合同、临时使用、置换盘活、有偿收回等方式;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采取限期开工、收回储备等方式;因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切实做到分类施策,有效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4.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盘活处置低效工业用地不少于1500亩。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根据低效利用土地成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通过督促履约、就地转型、改造提升、依法转让、兼并重组、依法出租等方式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再利用。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积极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县(区)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认真落实驻马店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在全市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产业集聚区分析评价办法,抓好全市产业集聚区分析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市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各县(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布署,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用地盘活工作台帐。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0月)
1.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各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2.有序盘活存量。各县区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3.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召开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整体工作进行安排布署,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调研分析、通报总结等工作,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和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及时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综合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附件:《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金冬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迎战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彦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华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宇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李瑞红 市财政局局长
郭丽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勇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志 市招商局局长
刘翠萍 市审计局局长
殷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华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聂云松 市税务局局长
胡晓黎 市科技局局长
侯方 市统计局局长
冯磊 驿城区政府区长
史爱民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勇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宋万幸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钞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陈黎同志兼任。
附件8
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已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为重点,从2021年2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统一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参保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公平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二)政府主导。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一预算并组织实施,市、县(区)政府按管理权限落实参保、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基金监管等责任,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三)责任分担。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征缴,统一使用、分级核算,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缺口分担”的基本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区)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增强基金互助共济作用,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平稳过渡。统筹考虑市、县(区)统筹地区的政策差异,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基本政策。在各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依法缴费,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二)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待遇及支付标准,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三)统一基金管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四)统一经办管理。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推进医保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五)统一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管理和协议执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六)统一信息系统。按照省医保局的部署,构建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以满足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满足工作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市、县(区)管理责任
1.市级管理责任
(1)负责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分解落实任务指标,基金筹集工作。负责制定医疗保障管理拨付、绩效考核等办法。
(2)负责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延伸”的原则,规范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健全市、县经办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平台。
(3)负责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服务协议履行考核办法。
(4)负责建立职责清晰、运转高效、上下联动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体系,强化市级监督管理职能。
2.县(区)管理责任
(1)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征缴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执行。承担对行政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行政监管和协议管理的主体责任。
(2)负责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承担对行政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行政监管和协议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对行政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费用的审核结算,受理审核结算本行政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3)负责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医疗保障基金收入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负责对当地基金缺口进行兜底。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1.实行全面审计和清算。在实行市级统筹前,由市审计局牵头对市、县(区)医保基金结余及所涉债权债务审计。经审计后,各县(区)累计结余基金(除预留支付备用金以外)统一归集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计入各县(区)基金结余科目。各县(区)累计结余基金可用于弥补市级统筹以后各县(区)基金收支缺口。考虑基金保值增值,各县(区)市级统筹实施前办理的3个月以上的定额存款到期后上解,不足3个月的按要求上解。
2.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市级统筹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区分情况处理:对财政历年拖欠的医疗保险费(含按规定应当配套的财政补助资金、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一站式”结算财政兜底资金等相关费用),对困难企业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分期分批清缴;医保经办机构历年拖欠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合理费用,由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分期偿还。
(三)强化基金监督管理
1.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市级统一编制基金预算,下达市本级及各县(区)年度收支计划;预算年度终了,按规定编制基金决算。
2.基金上解。县(区)税务部门征收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缴至市级国库,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转入市级财政专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市级财政专户,市、县按规定标准安排的财政补助和代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纳的保险费,由市、县财政部门直接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3.基金拨付。市本级及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每月末要制定下月用款计划,每月10日前,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用款进行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交基金拨付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基金拨付至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
4.基金结算。按照“统一标准、属地原则、两级结算、分别记账”的原则进行基金结算,市属市管医保定点机构全部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进行结算,各县(区)医保定点机构分别由所属县级医疗保障部门结算,各县(区)之间不再互相结算。
5.基金调控。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在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预算决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对基金风险进行调控。
(1)风险防控。市医疗保障部门分别从市本级、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中,按照年度筹资额10%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风险调剂金,用于平衡市本级和各县(区)医疗保障基金出现暂时支付困难等情况。风险金及其利息全部存入风险金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2)统筹调剂。市本级、各县(区)当年基金支出出现缺口时,先由市、县两级历年滚存结余基金分别解决;历年滚存结余基金不足以弥补的,按规定使用风险金调剂解决;仍有缺口的,由当地政府财政补足。市本级、各县(区)当年基金收支结余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分别记账,用于平衡当地未来年度支付困难等情况。当年度发生基金调剂的县(区),下年度调剂补齐,保证风险金原有规模。(风险调剂金使用办法由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3)风险责任。当全市医保基金严重收不抵支时,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各县(区)医疗保障基金因以下情况造成基金缺口的,由县(区)级政府财政负责解决,风险金不予调剂:
1.未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政策的;
2.未完成年度征缴任务的;
3.未按规定上解风险金的;
4.擅自调整基金收支预算的;
5.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
6.其他政策规定不予调剂的。
(四)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各级的管理责任,对医保目标任务、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协议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实行量化考核。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同配合。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卫健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参保缴费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有基金收支缺口的县(区)进行重点评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维护提供保障。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依法履行征管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确保基金收入及时入库。卫健体委负责对医疗机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生服务行为。市场监管、审计、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涉及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相应工作。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内控制度,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及时研究调整筹资政策,确保基金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做法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参保人员对市级统筹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引导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主动转变就医习惯,做到合理有序就医。
附件9
驻马店市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39号)文件精神,提升物流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优化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1.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规范物流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物流企业登记注册,全面推广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工作。积极落实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大件运输驻马店市域内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加强科技治超,强化信用治超,推广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建成一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由市级补助30万元。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完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通过电话、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加强违法违规营运车辆的整治力度,推进科技监管系统建设,在全市域主要路段、地点逐步实现预警监控,维护货运市场公平秩序。(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配送效率,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科学合理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为货车通行预留时间窗口。外籍物流车辆进入我市境内后,依据我市有关规定给予通行便利。经公安部门许可,物流车辆可以进入禁行区域。各县区、各部门严禁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对末端配送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划定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位置,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力争尽早实现“B保”升级项目的审批,及时开展保税服务业务;积极推动我市海关建设,推动海铁联运便捷化,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配合做好铁路市场化改革。支持铁路部门开展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管理、运输组织等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场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强化我市铁路纵向通道建设,解决东西向铁路运能不足问题,配合全省做好南阳至驻马店至阜阳铁路、濮阳至潢川铁路、月山至随州铁路等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加快我市铁路货运场站、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驻马店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七)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物流项目用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指标,并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物流企业和园区,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项目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按照上级要求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驻马店市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物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与服务基金,投入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市金融工作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产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通过研发供应链信息系统,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探索推进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对接。(市银保监局负责)
三、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十一)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河南省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和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市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降低公路通行成本。
1.配合做好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有关要求,全面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开展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收费清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货物运价和货运涉企收费、非路产专用线代运营代维修和代维护收费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取消抑尘费、自备车管理费等杂费。对D型长大货车回送费等进行合并,调整货车延期占用费计费条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十四)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按照安全共享和对等互利的原则,推动铁路企业与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提高物流企业标准化水平,推进物流领域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国家信息网、物联网,推进我市集物流管理信息、物流业务信息交换以及行业、企业物流信息处理三个层面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智能匹配和业务联动,发挥运力调配、交通引导、供给调节和市场服务等方面作用,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对出厂前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企业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供应商。(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十六)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铁路专用线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加快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加快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加快推进我市运输结构调整,构建“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的局面,降低综合运输成本。积极与郑州航空港、中欧班列、宁波港及青岛港对接,完善多式联运场站建设,着力打造豫南地区联通内外的公铁水联运枢纽。加快马庄铁路物流园区、洪汝河通航和南驻阜铁路等项目的推进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和驻马店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十七)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1.着手编制我市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我市2021—2025年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构建“通道 枢纽 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系统性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负责)
2.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整合冷链物流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降低冷链物流成本。(市发改委负责)
3.加强县乡村共同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等新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围绕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服务支柱产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确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冷链物流、电商物流、快递物流,构建以驻马店中心城区为中心、县域物流节点城市为支撑、城乡分拨配送网络为基础的“一中心、县节点、全覆盖”的现代物流空间网络体系。(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4.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合储备、运输、配送等各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加快补齐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培育骨干物流企业。
1.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与知名物流企业的合作。(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促进公路货运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大力发展铁路全程物流服务,重点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与无车承运人、甩挂运输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通过资产重组、参股入股等形式,形成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推广供应链创新成功经验和模式,提高资金、存货周转效率,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研究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的现代供应链。鼓励物流企业应用大数据、云仓储、物联网、路径优化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物流体系,提高运营效率。鼓励发展异业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共同配送。支持物流企业整合往返干线运输,开展农村支线集中配送合作,大力推动“快递进村”工作,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和项目补贴。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便利店增加快递功能,丰富传统快递网点电商业务,加快社区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参与仓配一体化项目建设,共用终端网点资源。(市发改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推进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管理应用。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支持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设施等应用物联网技术,鼓励货运车辆加装智能设备,加快数字化终端设备的普及应用。开展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积极发展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加快普及“信息系统 货架、托盘、叉车”的仓库基本技术配置,推动平层仓储设施向立体化网格结构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开展智能快(邮)件箱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专项行动。(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积极发展绿色物流。深入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加快推动建立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减少企业重复投入。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者减量包装。鼓励物流企业强化绿色生产,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对新购置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快递物流车辆,支持给予推广应用补贴。(市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发挥好市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推广降低物流成本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10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运营方案
一、智慧停车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停车难成为困扰城市管理的一个难题,通过调研,我市停车存在以下问题:
1.泊位资源供给矛盾突出
2.停车资源利用率低
3.停车管理体系不健全
4.停车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
按照市政府“善政、惠民、兴业”的三大方向,通过投资建设新的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大力提高停车位紧张资源供应的同时,解决城市静态交通模式和技术手段处于原始、落后、分散的状态,构建城市停车场投资、建设、智慧化管理、运营服务一揽子静态交通综合解决方案。
二、建设目标
建设驻马店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解决泊位资源供给矛盾突出,停车管理体系不健全,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后和科学规划统筹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民生服务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必然选择。
建设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是通过新一代5G、人工智能、大数据、智慧云平台、物联网构建城市静态交通智慧化服务平台体系,为广大市民提供停车泊车位实时查询、在线预订、无感支付、导航服务、监督管理等,实现车与位场景协同,实现无感化停车,无人化服务,优化城市停车资源的整体调配,并建立静态交通产业服务平台,推动停车、充电、加油、汽车金融、维修、保养等增值扩客服务。建设停车手机APP,形成全市停车泊位诱导管理一张网。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建设国内先进的停车管理平台软件、APP平台及路边泊车位硬件设备(物联网NB地磁感应、高位视频、智能识别巡检车、RFD射频基站)对全市中心城区的平面停车场,立体停车楼,路内外泊车,小区商贸区地面、地下停车场及充电桩配件等停车资源进行整体规划,构建智慧交通停车运营服务平台,停车支付平台,交通大数据平台,路测泊位数据采集系统,道路停车管理系统,停车APP应用、诱导、抓拍系统,实现对市区现有路内、路外泊车位的统一管理。
系统建设达到:
1.泊车运营管理系统——经营信息化
2.静态交通智能诱导、手机客户端软件——便捷化
3.智能收费、区域——差异化
4.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融洽化
5.大数据、商业智能——智慧化
四、经营模式
1.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
2.由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运营中心城区智慧停车;
3.由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牵头组建国有独资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好我市城市停车场、路内泊车及智慧平台,积极为城市基础建设积累资金,减少财政投入压力。
由国有独资运营公司通过银企合作,融资投资建设停车管理平台和硬件建设,招标选择一家具备停车先进管理经验运营公司 签约管理服务,根据签约年限仅支付经营服务费。
五、盈利模式、增值服务
1.车辆设备服务收入(设备更新和服务升级)
2.车辆运营服务收入(远程营救、防盗报警)
3.软件平台服务收入(根据不同企业个性化需求开发小程序软件,收取一方费用)
4.汽车产业链相关服务费用收入(汽车美容、维修、加油、车贷)
5.保险公司收益(保险续约和推荐保险)
6.广告费用(平台向车辆推送企业产品、政府公告、公益广告)
7.充值服务(联合银行进行充值优惠活动、联合商业合作)
六、投资回报
1.通过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商业配套增值服务产业链,带来盈利创收。
2.通过合理停车收费,提高路侧停车系统的利用效率,带来规范化停车的同时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入,通过收入进行停车环境设施的改善,改善环境同时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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