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提高我市推荐提名项目质量,根据《河南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征集工作,遴选我市优秀科技成果项目向省科技厅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类别
以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为主。
二、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为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征集项目范围
征集的项目必须是在驻马店市辖区范围内实施的项目,且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地单位或企业。
四、征集项目基本条件
征集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项目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2.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已经过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重大工程项目全面验收后,已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或改善民生具有很大作用。
4.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6.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9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7.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9. 2020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进步奖。
10.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提名,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支撑材料。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驻马店市内注册的单位。
12.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4.提名的项目应提前完成科技成果在线登记。
五、其它事项
1.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征集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查,并择优列为拟提名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科技创新情况,并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申报。
3.请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填写《驻马店市2021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征集摸底情况表》(附件1),并提供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和科技创新支撑材料(内容参考附件2),推荐单位需在《驻马店市2021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征集摸底情况表》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对情况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提名等级和理由,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一)报送方式
报送材料共3项,包括《驻马店市2021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征集摸底情况表》、项目简介、科技创新支撑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纸质版(一式两份)方式,由申报单位进行报送,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802房间(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安大厦802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2021年3月2日—3月4日
七、联系电话
电话:0396-2600662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征集通知
9dc69001b0fca3e4c0b4d54ded96d459.docx (22.0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