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通告

近期,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全市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单位通告如下:

一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秩序。

二要坚持合法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到不串通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价格欺诈,不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 1231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目前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请消费者理性消费、有序采购,避免过量囤积、造成浪费。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关键时期,让我们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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