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1401-2024-011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发改委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驻发改办〔2024〕116号 | 有 效 性: |
尊敬的刘彻委员、史慧委员、苗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质量。 项目谋划和储备是做好资金争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指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和掌握国家、省最新投资热点和相关政策,确保谋划的项目符合上级政策投向;要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的针对性。结合本地实际,聚焦九大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优先谋划包装一批打基础、强功能、补短板、带动强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要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成熟度,指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抓紧推进谋划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国家资金下达后项目可按计划开工,切实发挥政策性资金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二、 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全力提高按时开工率。 一是加大市县培训和经验交流力度,有针对性的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土地、规划、财政评审等相关手续办理,指导采用倒排开工日期、制定节点计划等方式方法,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二是督促做好相关要素保障,协调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规划要提前谋划,满足需要。三是加强对市县行政审批指导,充分发挥咨询评估作用,提高审批质量和水平,在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前充分论证,科学审批,尽可能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
三 、 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日常 监管。 一是做好数据监测分析。按月调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信息,监测中央投资项目整体进度情况。会同各业务科室实地组织督导中央预算内项目,实现县区全覆盖,实现开工率100%,盯紧项目竣工率、资金支付率等关键指标。二是开展月通报。以项目开工、竣工、投资完成、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等情况为重点,持续对各县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开展月通报,对存在问题,进展缓慢的项目向辖区政府发送工作提醒函。三是实施销号督办。对2021年-2023年存在应开未开、应竣未竣、支付率低等问题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动态预警台账,逐月销号督办。
感谢您对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所提的存在问题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规范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管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委会积极采纳。我们按照工作职责,相互配合,严格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