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鉴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安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实施细则》(安科〔2010〕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范围 

(一)以下两类研究开发项目需报送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1. 集团公司跨省辖市集中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 

2.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额在1000万(含1000万,指单个项目)以上的项目。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申请加计扣除额在1000万(不含1000万,指单个项目)以下的项目,由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工信、市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内容     

(一)项目是否属于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范围; 

 (二)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属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事项。   

三、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程序 

(一)需参加省级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程序: 

1. 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税 

前扣除政策做出初步判断,如认为符合政策且须省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的,按《实施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将鉴定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 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    

3.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及时发布。 

(二)需参加市级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程序 

1. 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前扣除政策做出判断,如认为符合政策且须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按《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将鉴定所需的材料报送所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意见,汇总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   

3. 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工信、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及时发布。 

 四、报送材料 

(一)需参加省级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或提供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书文件;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见附件2)。 

3. 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3和4)。 

报送材料时间:请各有关企业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所需鉴定纸质材料一式7份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415房间),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参加市级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5); 

2.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书文件或立 

项决议等类证明材料; 

3. 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6); 

4.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见附件7); 

5. 研究开发专门机构(包括企业的概况,企业内设的技术研究院、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研发部及项目研发课题组等)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包括机构编制内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及承担研发的任务等); 

6. 其它材料。主要有: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检报告等,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应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等。  

报送材料时间:请各有关企业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所需鉴定纸质材料一式7份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415房间),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鉴定只是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规定领域和规定的研发活动范围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主管税务机关仍应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豫国税发〔2009〕141号、豫科〔2009〕101号等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要求,及时受理企业申报资料,认真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确认备案工作。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市直及各县(市、区)科技、工信、财政、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准确到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联 系 人:张广杰   马新艳 

联系电话:0372-5920505 

邮    箱:zcfg5920505@126.com 

附件:一、报省级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所需附件

1.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

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3. 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

4.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二、报市级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所需附件

5.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报告

6.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7.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阳市财政局

 

  河南省安阳市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安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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