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4〕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科〔2013〕174号)及《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豫科〔2013〕173 号)要求,结合我市201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工作的需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省、市三级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调查表统计范围:中央驻安、市属以及各部门所属的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市属以及各部门所属的独立科技信息和文献机构;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5.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的统计范围:各县(市、区)政府拨款的科技经费,不包括国家及省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历年批准、2013年内实施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根据科技部各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由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为主要承担单位)填报。
(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并拨付科技经费的201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调查
2012年(含)以前建设的河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拨付科技经费的201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组织与实施
(一)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统一发放各类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分类标准和数据审核要求,下发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并组织市级培训,具体业务工作由安阳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统计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调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调查表种类及填报要求: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调查表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
3.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
5.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
(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调查表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星火计划)
(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四)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调查表
(五)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四、数据报送
(一)报送时间
1.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
2014年4月25日前
2.其他报表
2014年2月20日前
(二)报送要求
国家类调查表一式三份,为计算机生成报表(数据经计算机平衡检查和综合检查),并加盖公章,数据通过U盘报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县(市、区)本级三份,县(市、区)汇总三份,均加盖公章,数据通过U盘报送。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调查表三份并加盖公章,电子数据由调查程序生成,数据通过U盘报送。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报告》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调查表》,同时填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报软件》。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软件生成电子数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市级调查表两份加盖公章,数据通过U盘报送。
(三)报送地点和联系人
报送地点:安阳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市科技局5楼505室)
联系人: 葛艳敏
电 话: 办公室5961097 手机13525820675
邮 箱:xiaomin19811020@163.com
2014年1月8日
2013年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报告(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