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阳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战略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科〔2014〕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安发〔2013〕21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制定《安阳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战略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

 2014年1月9日

 

 

附件:

 

安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规范联盟的构建和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重点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布局构建。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联盟构建主要目标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  联盟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制定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形成产业技术标准。

(二)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开展标准研究、试验测试、开发设计等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与高效利用。

(三)开展专利池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四)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五)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探索研发人员的交流互动新机制。

(六)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构建

第六条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统一受理联盟的构建申报。联盟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牵头单位联合行业相关成员单位,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推荐申报。

第七条  申请构建联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构建牵头单位是在安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成员单位以安阳本市的法人单位为主,允许部分市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联盟构建。

(二)联盟构建牵头单位的整体技术水平应居于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地位,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三)联盟成员单位是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的市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第八条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批准构建安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九条  联盟构建期一年。构建期内,联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设立联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编制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

(三)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和章程,明确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第十条  联盟构建期满,应向安阳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申请,经考核达到构建要求的,认定为安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四章  机制与管理

第十一条  联盟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一)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四)建立联盟的跟踪监督机制。及时了解联盟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加强对联盟创新活动、创新成果扩散、运行管理的监督与考核,根据运行情况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总结联盟运行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立联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联盟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取得的重大突破及阶段性成果、开展的重大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会议,以及联盟成员单位的变更等,应及时向安阳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备案。

第十二条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对联盟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者,取消其安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

第五章  发展措施

第十三条  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加大支持力度。对确认的联盟,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技术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认的联盟可以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召集联盟成员单位,根据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提出重大科技专项建议项目,安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作为安排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的依据。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第十五条  支持联盟加强对外合作。引导、鼓励联盟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吸纳市内外新成员,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带动相关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全国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于能够有效引导外部创新要素向市内企业集聚、加速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显著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联盟,根据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计划,适时向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十六条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一批引领产业技术进步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承担各类科技人才发展计划。鼓励联盟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引进高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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