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煤〔2014〕60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煤炭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3号令),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二、备案内容

备案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  《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信息表》(见附件1);

(二)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法人身份证;

(三)  利用储煤场地从事煤炭经营的,需提供储煤场地平面图及合法用地、环保审批手续;

(四)  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出具的证明;

(五)  其它。

 三、备案程序

(一)煤炭经营企业按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向同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在豫经营煤炭的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二)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确认齐全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报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接到各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上报的《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地上报的企业备案信息的汇总,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告,并由备案机关向备案企业出具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证明(见附件3)。

四、备案变更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原受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企业变更备案事项应提供相对应的变更材料,并填写《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备案信息变更表》(见附件4),经备案机关确认后按备案程序上报。

五、备案注销

已完成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注销备案: 

(一)煤炭经营企业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煤炭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三)煤炭经营企业申请注销备案的;  

(四)其它需要注销备案的情形。

各省辖市、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应当将企业注销备案的情况按备案程序上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公告。

六、监督管理

(一)省、省辖市、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是煤炭经营企业备案机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到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新设立的煤炭经营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煤炭经营企业异地设点从事煤炭经营的,应当在完成异地工商登记手续后到该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备案。

(四)煤炭经营企业用于经营的储煤场地应当符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豫工信联煤〔2014〕5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五)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对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的,由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备案程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六)受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煤炭经营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为煤炭经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煤炭经营企业实行备案制度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管工作重心由主体监管转向行为监管,由经营资格审查为主转向日常经营活动监督为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煤炭经营秩序的需要。

(二)把握政策。煤炭经营企业实行事后备案,即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备案,告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方面的基本信息。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不得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拥有储煤场地,但对设立储煤场地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备案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建立统一的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系统,对煤炭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备案中不得借机或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编号和公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贾太平 电话:0371-65507658

附件:

企业备案信息表1

备案汇总表2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证明3

备案信息变更表4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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