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现将省科技厅 《关于征集2016年度“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的通知》(豫科[2015]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所报材料:
《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申请书(代合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合同原格式可从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报送时间:
2015年9月25日前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405房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卫杰 刘伟
电 话:5920505
邮 箱:zcfg5920505@126.com
2015年9月2日
关于征集2016年度“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
项目的通知
豫科〔2015〕1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服务粮食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2016年度“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简称科普传播工程)项目。现将项目征集和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筛选推荐项目,省科技厅负责受理登记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切实把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广大农民迫切需要的项目筛选申报上来。
二、2016年度项目采取集中征集的办法,每个省辖市重点确定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重点确定2个乡(镇);巩义市等省直管县(市)各重点确定2个乡(镇)。确定重点县乡时要重点向科技意识较强、积极性较高、有一定资源优势和技术需求的地区倾斜,要特别注意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要根据各乡(镇)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精心筛选申报项目,每乡(镇)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
三、各地所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内容要与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需求为主,突出农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技术需求。
四、项目申报要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应填写“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科技局,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巩义市等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科技厅。
五、各单位申报项目后,由省科技厅负责进行筛选和分类汇总后,面向省属涉农科研单位、高校组织招标。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由省科技厅编制和下达年度科普传播工程计划项目。
六、科普传播工程项目下达后,由各承担单位与各申报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并根据农时和农民需要及时下乡开展工作;项目所在重点乡(镇)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协调工作。
七、科普传播工程专项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使用。
联系单位:河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1室
邮 编:450008
联系人:朱乐宁
联系电话:(0371)65907334
附 件
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申请书(代合同)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人:
承担单位: 主管人: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请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或打印)。
2.承担单位在申报时不填写。由省科技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3.表内1—4项内容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
4.表内5—11项内容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5. 本表一式三份,报省科技厅。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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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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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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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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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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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现有工作基础,存在技术问题及最终要达到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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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需要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实施地点及总体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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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需要履行的职责、能够提供的条件和可采取的措施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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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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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承担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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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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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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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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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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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所具备的技术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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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承担人员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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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职称 | 专业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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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及责任 | ||||||||||||||||
九、项目承担单位的活动安排计划 | ||||||||||||||||
十、经费(万元): | ||||||||||||||||
自筹 |
| 经费支出预算 | 科 目 | 金额(万元) | ||||||||||||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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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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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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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 原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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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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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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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承担人员所能提供的条件 | ||||||||||||||||
省科技厅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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