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河南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1、为了更有效的做好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提高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的效率和针对性,补充通知如下:
2、关于原通知中部分概念性问题在附件1中有详细介绍,申报单位如有理解不透彻的地方可以参考附件1;
3、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通知有意向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对照附件2《2015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预申报关键信息点》准备相关材料于9月14日之前到市科技局平台科初审。为了便于对材料提出针对性意见,材料初审需要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的工作人员到市科技局当面进行。初审通过后有针对性的准备正式材料。
4、9月14日经过材料预审的申报单位,市科技局将重点跟踪服务。
5、初审材料不需要装订。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补充说明;
附件2:2015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预申报关键信息点
2015年9月8日
附件1:
关于申报2015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补充说明
一、高成长性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豫政(2014)87号为准,含食品、现代家居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服装服饰六个领域。
二、大中型企业——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其中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和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企业。
三、技术成果转化——以该项技术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鉴定)证书、农作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大型集成电路布线图等及同名成果转化合同为准。
四、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附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及大型附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原始购物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为中心依托单位。有发票附仪器设备总值应大于300万元。
五、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外聘人员同时附聘任合同(协议)。
六、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比例——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其中研发费用须在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中明确标注。
七、各县区科技局应出具推荐文件并配合市科技局做好报省前中心现场考核工作(初审时不做要求)。
附件2:
2015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预申报关键信息点
一、中心预申报名称、依托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所属领域(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上年度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比例。
四、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及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上)原始购物发票复印件。
五、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出具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