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3年经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及时间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省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今年采取集中受理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根据省科技厅集中受理时间和审核要求,安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各辖区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

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纸质材料提交

参加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须参照《省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9月15日以前将相关材料送当地税务机关予以审核并向市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地方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于9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书籍式装订分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

(五)推荐上报

通过地方初审的企业须于10月10日前将加盖过公章的《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财政部门审查情况表》、《税务部门审查情况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报市科技局。

五、 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其他成员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各地市科技部门在审查时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专利证书登记簿副本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出具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见附件4),加盖科技部门公章,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凡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相关工作,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3)。
    (五)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符合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说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说明相关情况。
   六、 有关要求

(一)2016年是按新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申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责,科学认真地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保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该通知中所有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各县(市、区)汇总后及时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5926624
      电子信箱:ayskjjgxk@163.com  

      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371-65966154



省科技厅通知链接地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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