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批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安科[2016]7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安科[2016]70号)现已印发,该办法在申报单位研发设备原值等申报指标方面要求与《安阳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科〔2011〕88号)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为满足我市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第二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批工程中心申报受理对象原则上为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A类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如非申请单位所有的成果、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应附转让协议],申报中心时已实现正常销售经营。

(三)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相关行业同行认可、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6人以上(如非申请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附外聘人员拟在中心任职聘任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四)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具备研发专用场地2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培训场地1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研发、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应附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五)拟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及产品尚未形成正常销售时,应附该产品第三方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等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格式可从文件附件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和《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推荐人签署意见。
  (二)申报单位将工程中心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后报送辖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经辖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报送时间: 2016年9月18日截至,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3号,安阳市农科院大楼406室。

联系人:安阳市科技局平台科  赵裕周  0372-5927036
   
      附件:
           1.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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