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攻坚办《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日调度机制的通知》要求,3月23日我委建立了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及电代煤、气代煤“双替代”工作日调度机制。现根据各单位7月份工作推进情况,将日调度机制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调度情况
(一)日调度情况
林州产业集聚区1次未按时上报;安阳县产业集聚区1次未按时上报,1次未上报;安阳市产业集聚区4次未按时上报,1次未上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5次未上报。
(二)周调度情况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4次未上报。
二、县(市、区)双替代调度情况
(一)日调度情况
高新区、示范区、北关区各1次未按时上报;文峰区2次未按时上报;汤阴县3次未按时上报,1次未报;内黄县3次未按时上报;安阳县3次未按时上报,2次未报;龙安区6次未按时上报,1次未上报;殷都区11次未按时上报,7次未上报。
(二)周调度情况
汤阴县1次未上报;安阳县、龙安区1次未按时上报;内黄县1次未按时上报,1次未上报;殷都区2次未上报。
对执行日报、周报制度较好的林州市、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内黄县产业集聚区、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提出通报表扬;对执行日报、周报制度较差的殷都区、龙安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安阳市产业集聚区提出通报批评。尤其是对连续2月被通报批评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请尽快写出情况说明,并拿出整改意见,我委将向市攻坚办上报后对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其余被通报批评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要高度重视,尽快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我委将提交市攻坚办按程序进行追责。同时请文峰区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文峰分区)集中供热能源站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