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7〕97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15〕2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全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根据《安阳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安科〔2017〕9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范围
备案对象为安阳市内符合《安阳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安科〔2017〕93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1. 安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 安阳市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3. 附件材料
(1)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5)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6)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3);
(7)入驻创客、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8)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
(9)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10)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在我市备案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市级试点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对各众创空间2017年度的服务场地、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创新服务、其他服务事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附件材料
1. 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7);
2. 众创空间年度发展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8);
3.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1. 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 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 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名单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 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及创业工位、配套设施情况;
5.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及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证明;
6. 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3);
7. 入驻创客、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8.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
9.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10.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2.创新创业导师名单及辅导案例;
13.孵化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证明
14.开展活动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备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安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参加绩效评价的众创空间填报《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
(二)上报材料及附件用A4纸印刷,备案材料一式五份,评价材料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于2017年12月13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素池 魏作强
联系电话:5958152
工作邮箱:ayskjjcxb@163.com
附件:
1. 安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3. 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汇总表
4.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5.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