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围绕钢铁、焦化、有色等23个重点污染行业开展了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截至9月7日,全市已调研21个行业573家企业,累计制定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498份,已制定提标改造项目1966个,预计投资52.98亿元。正在实施提标改造企业449家,竣工企业82家,竣工项目721个,已完成投资约29.01亿元。其中:

  (一)林州市:已调研企业146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123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546个,预计投资5.34亿元。正在施工企业110家,有6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240个,有13家企业未开工。

(二)汤阴县:已调研企业 126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124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474个,预计投资2.88亿元。正在施工企业111家,有18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64个,有13家企业未开工。

(三)安阳县:已调研企业4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2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6个,预计投资365万元。有1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3个,正在施工企业1 家。

(四)内黄县:已调研企业38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24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65个,预计投资1906.2万元。正在施工企业16家,有1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5个,有8家企业尚未开工。

(五)滑  县:已调研企业23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8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35个,预计投资4335万元。正在施工企业8家,有4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25个。

(六)殷都区:已调研企业141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122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551个,预计投资43.4亿元。正在施工企业108家,有22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281个,有14家企业尚未开工。

(七)文峰区(高新区):已调研企业15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15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25个,预计投资3000万元。有6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6个,目前正在施工企业15家。

(八)龙安区:已调研企业64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64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226个,预计投资8860.7万元。有13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67个,目前正在施工企业63家,有1家企业未开工。

(九)北关区:已调研企业 16家,发放“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16份,制定提标改造项目38个,预计投资1618万元。有11家企业竣工,竣工项目30个,目前正在施工企业16家。

二、存在问题

(一)有部分企业项目迟迟不开工。目前有49家拿到“一企一策”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方案的企业因为政策、资金、技术、场地等原因尚未开工,其中,林州市13家,汤阴县13家,内黄县8家,殷都区14家,龙安区1家。

(二)有个别企业存在私自降低治理标准行为。多数企业能够按照专家组制定的方案高标准推进,但是也有个别企业擅自降低治理标准,在环保投入上打折扣。比如:有的企业不愿意改变现有人工卸料运输方式、有的企业不愿意增加湿电除尘器或移动式集尘设备、有的企业现有除尘器不愿更换高效覆膜滤袋或滤筒、有的企业旧式脱硝方式不愿意更换为稳定SCR脱硝方式、有的企业脱硫用的仍旧是国家明确提出来要淘汰的简易碱法、有的企业仍旧想继续使用水煤浆锅炉、煤气发生炉甚至是燃煤锅炉等等,这些企业即使实施了改造,仍旧很难达到超低排放验收标准,仍将陷入被动。

(三)一些企业自行开展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没有报请市聘专家团队评审。有一些企业自行制定了方案却不报请市聘专家团队进行审核把关,可能存在技术达标隐患,最后无法通过验收,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管控优惠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集中力量抓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要针对建设进度慢和未开工的项目逐个查明原因,重点帮扶,尽快督促开工及完成。一是要严格执行项目进展周汇报、月通报制度,每月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市工信、市环保将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并召开现场推进会,卡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落后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责任人将通报、约谈、追责。

(二)要严格深度治理标准。各县市区要坚持一手抓工期,一手抓质量,严格按照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制定的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方案高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对降低改造标准的项目和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三)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分包制度,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对于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领导召开协调会统筹解决。

(四)要认真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对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于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严格进行管控,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提标改造且经联合验收达标的企业(工段),在2018-2019秋冬季错峰生产、应急管控中实施豁免错峰生产及降级管控措施或不再进行管控。国家、省对行业有明确停(限)产规定的,仍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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