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政府网站

安政〔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的重大部署,提升我市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全国、全省科技工作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工作经验交流会等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河南工作时提出的打好以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为主导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这张牌的殷切期望和嘱托,着力培育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1.以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创新引领型企业为主体,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重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先导产业,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完善企业创新组织体系,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持续推进创新引领型企业的梯次接续发展,加快形成创新龙头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跟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撑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发展体系。

2.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慧聚安阳”行动计划,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3.围绕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争取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市级创新平台培育建设步伐,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产出转化效能,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备、开放竞争、富有活力的创新引领型平台建设发展格局。

4.以集聚创新资源为主线,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为重点,以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努力探索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模式,引进建设一批需求牵引、多元共建、体系开放、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集聚创新要素、整合跨界资源、支撑和引领自创区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年研发投入增长10%,研发投入强度由0.86增长为1.1,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备案企业120家,扶持5家市级创新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新培养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20名以上,新建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力争突破20家,新引进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4家。大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5个“转型升级”重大创新专项。

到2020年年底,力争培育12家左右创新龙头企业、50家左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培育建设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载体45家以上,初步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拟新引进高端新型研发机构3家,培育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12家,新建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家。引进100名以上在国内外相关领域起骨干核心作用或具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聚集30个以上支撑我市产业发展作用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引进100名以上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到2022年年底,遴选100名以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安阳学者、杰出人才、杰出青年等市级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打造安阳人才系列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扶持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加快形成“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1.集聚创新资源,扶持做强创新龙头企业。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树标提升行动,通过支持其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牵头成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创新政策的协调服务力度,支持5家创新龙头企业提质增效。开展对标争先活动,分行业遴选培育10家左右“行业冠军”的标杆企业,引导其他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标赶超,带动产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建立创新龙头企业后备库,重点从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一批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后备力量。实施创新龙头企业“点对点、面对面”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创新龙头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市县两级联动,加强精准对接,开展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困难。

2.加大宣传培育力度,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落实《安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奖励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通过目标任务的考核,传导压力,调动各县(市、区)挖掘和培育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开展“高企政策进园区”活动,加大高企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全覆盖。对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按照一定条件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一对一专人辅导。统筹现有科技经费,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研究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合理、合规、合法的专业化优质服务。到2018年年底前,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新增30家;3年内,力争培育12家左右创新龙头企业、50家左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

3.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和创新创业人才,3年内力争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企业总量达到300家以上,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成长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与辅导,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进程。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慧聚安阳”行动计划,积极培养及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

1.突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相统一,瞄准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势学科,着力引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等高端人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动产业转型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按需引进国外智力,坚持引进我市在重大科技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科学技术创新中急需的高端紧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到2020年年底,全市要引进100名以上在国内相关领域起骨干核心作用或具有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30个以上对支撑我市产业发展作用强、成效显著的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团队、创新创业服务团队。

2.扩大柔性引才引智。把柔性引才引智作为聚才用才的重要方式,以建设中原“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为重点,加紧启动建设4家“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入股、项目合作、客座教授等多种形式,大力汇集人才智力资源。发挥行业协会、驻外机构等引才作用,建立驻外人才工作站,构建开放式引才服务网络。实施乡情引才,以安阳籍和在安阳工作过的高端人才为重点,开展专家安阳行、高端人才峰会等活动,打造招才引智品牌。建立“不看时间重业绩”的柔性引才评价激励办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主体建立“人才驿站”,为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提供身份、薪酬等基本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3.发挥创新创业平台聚才用才主体作用。强化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集聚人才作用,将引才用才情况作为平台绩效评估、考核评价和项目申报重要指标。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国内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来安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等,集聚一批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

4.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积极对接“中原千人计划”和“中原百人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推荐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深入实施市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在全市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科技创新人才专项,建立相互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分类开展安阳学者、安阳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安阳市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安阳市创新型科技团队,建立我市与国家“万人计划”和中原“千人计划”相衔接的本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三)搭建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加快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发展格局。

1.本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均应建立研发平台,全市省级以上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均应建立创新平台”的原则,持续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围绕优势特色领域,集中创新资源,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努力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在我市布局,3年内争取实现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有新的突破。更加积极地争取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布局市级创新平台,2018年新培育建设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载体20家以上,到2020年年底,新培育建设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载体45家以上,初步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2.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双创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不断增强其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的能力与水平,加快形成“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的孵化服务链条。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整合产业链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公共平台等服务,助力产业链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3.充分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各类创新平台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平台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围绕前沿先导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平台为载体实现科技人才和科研项目的有效对接,不断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引导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依托“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将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到平台管理,提升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能。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培养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增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能力。

积极对接中科院及直属院所、重点高校、央企所属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重点机构,支持其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平台。启动建设哈工大机器人安阳先进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安阳分院等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中科院电工所海洋能源产业技术安阳研究院。到2020年年底,拟新引进高端新型研发机构3家。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将内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独立运营,面向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服务。鼓励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法人化经营,转变为实行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年底,培育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12家。加快培育发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到2020年年底,新建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家。根据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推荐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激励政策

(一)创新引领型企业。

1.对获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资金奖励额度提高到30万元。

3.对获得河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各县(市、区)财政要每年参照研发投入、经营情况等因素给予创业者奖励,年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5.鼓励本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可给予最高30%的奖励支持。

6.对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且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用于改善企业研发条件。

7.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100万元。

8.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通过市级认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11.每年选择实施若干项市级重大专项,每个专项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12.组织安阳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评选活动,获得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个人奖励10万元。

13.企业建立了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经《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系统》备案后,符合《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并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额度管理,最高额度不累加,具体为:

(1)对同时符合申报的一般企业,补助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

(3)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省级负担比例不超过50%,具体补助比例分年度确定。

14.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引领中原”活动,对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团队在1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对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

15.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25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20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奖励20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5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10万元;获批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获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

16.给予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补贴。

17.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实际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期限不低于1年的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创新创业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8.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创新引领型人才。

19.对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省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

20.对引进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科技创新人才,安排200平方米住房;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安排150平方米住房;重点产业紧缺专家型人才安排120平方米住房,免租入住,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可获赠所住住房。

21.对引进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顶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除积极协助向省政府提请奖励之外,连续5年根据其实际产生的效益和所作的贡献给予重奖,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22.为有潜力成长为“两院”院士的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配备专职助手。

23.对培养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青年英才,市财政按照省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

24.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2万元的生活补贴。

25.每年评选一批柔性引才引智先进单位,市财政给予每个单位5—20万元的引才补贴。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其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6.对获得批准执行的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的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在国家、省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我市给予不低于1:1的引智配套资金,各县(市、区)按50%负担所需配套资金。对于具有首席外国专家和高端外国专家领衔的引智项目,市财政额外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资金。

27.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

28.高等学校、科研院所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鼓励在安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经评估后,按照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2%,不超过3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

29.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30.加大对新入选两院院士及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培养单位的奖励支持力度;为中原学者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支持政策。市财政视项目情况给予当年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支持。给予当年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服务团队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补经费支持。

31.鼓励各县(市、区)及用人单位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程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6〕16号)精神,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能够按照文件标准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助和生活补助等补贴的,市财政按照补助金额给予各县(市、区)及用人单位50%奖补。

32.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组建创新性科技团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3.对经市政府同意引进我市的经济发展急需的“紧缺型”高层次技术人才(团队)、管理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为引进以上高端科技资源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科技中介机构,以“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重点奖励,单项奖励金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

34.对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进行奖励。凡我市(含驻安单位)作为主持单位完成的项目,获一等奖的奖励100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50万元,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奖100万元。健全重大科研项目专家领衔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奖金的50%用于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50%用于主持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凡我市参与完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人,获二等奖的奖励1万元/人。

35.对我市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进行奖励。凡我市(含驻安单位)作为主持单位完成的项目,获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2万元;凡我市参于完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一等奖的奖励1万元/人,获二等奖的奖励0.5万元/人,获三等奖的奖励0.3万元/人。

36.对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入选“中原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安阳市高校主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每个项目支持经费200万元。

(三)创新引领型平台。

37.通过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等院校、中央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产业化机构或在我市建立高水平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安排技术、管理团队开展工作并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可参照河南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标准予以奖励。

38.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除按国家规定支持外,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根据建设任务优先保障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用地用电等需求;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200万元奖励。

39.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等省级研发平台,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奖励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40.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30%,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最多扶持3年。市科技计划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支持研究院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活动。

41.国内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安阳建立独立研发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经认定后能切实提高安阳科研水平,促进安阳经济发展的,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42.对加入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单位,可凭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实际发生测试费20%,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贴;企业使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仪器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其使用费用20%,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大型科学仪器等设备,给予融资租赁费用30%,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

4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44.孵化服务奖补: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载体之后,凡孵化载体无偿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公共技术、法律、财务等服务的,按照其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5.孵化场地改造费用奖补: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载体之后,凡租赁、使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单位的闲置厂房、楼宇建设孵化载体,且场地改造已经竣工的,按照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6.对新增孵化面积、入孵企业等孵化载体进行补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载体之后,在2019年年底之前,对以自建、购买、租赁等方式新增孵化场地面积,新增入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载体进行奖补。其中,按照新增孵化场地30元/平方米、新增入孵企业1万元/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元/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补。

47.创新创业活动补贴:支持孵化载体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对经市科技局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实际支出50%的资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8.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经年度考核合格,按照其上年度服务数量、效果等量化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成本补贴。

49.市财政对“双休双创”示范园区类项目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从项目落户园区次年起,连续3年分期拨付。

(四)创新引领型机构。

50.市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出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51.对园区引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属于国家级示范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市财政可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贴和工作经费支持。对在我市注册、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促成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行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技术经纪人执业资质的人员报销培训考试费用。

52.对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行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的报销培训考试相关费用。

53.支持技术转移化平台,推动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安阳分中心服务企业,促进全国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京南基地建设运营,争取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在安阳设立分中心。对引进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连续3年给予10—30万元的运营补贴和工作经费支持。建设以“互联网 ”技术信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高端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5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制定我市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具体办法,鼓励本地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3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55.对促成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安阳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56.对利用自主专利技术(不包括外观设计)进行产业化的企业,经审核产品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57.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及各类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形成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8.对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与企业对接成功产生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10万元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四个一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建立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决策相关重大事项,统筹制定创新政策措施,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积极落实促进“四个一批”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安阳创新驱动发展。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大科技投入。畅通投融资渠道,推进开放式创新,建立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形成提升我市科技投入的重要支撑。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安阳市科技投入逐年提高的办法,2018年财政科技投入增速力争进入全省前6名,财政投入总额及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强化金融支持,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金融保障科技创新实施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对口金融帮扶。设立安阳市科技金融合作专项资金,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壮大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信贷投入,积极开展“科技贷”、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培育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建设工作重点,以促进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国家与地方、产业与院所“四个融合”为重要路径,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市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科技局负责按照本意见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分解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科技创新推进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表彰一次,重奖科技带头人、科技功臣,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四个一批”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五)营造发展环境。针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加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支持措施,开展“政策进万企”活动,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科技创新,在相关媒体开辟每周科技专栏,对创新、创业者进行专题报道,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六、附则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原有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年8月3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