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8〕87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15〕2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和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孵化生态环境,根据《安阳市科技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18〕8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安阳市科技孵化载体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安阳市内注册,符合《安阳市科技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18〕8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材料要求
(一)安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概况;
8、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9、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10、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安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孵化器法人证书复印件;
3、无不良征信记录和重大违法违约记录证明复印件(网上征信查询);
4、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5、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6、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复印件;
8、在孵企业汇总表(附件3);
9、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4);
10、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1、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2、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如申报认定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4、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其中申请认定孵化器试点的,第9、11、12项可不提供。
三、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要求
(一)安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5)
(二)安阳市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如下)
1.空间概况:众创空间的整体描述,涵盖依托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情况;空间场地建设、机构设置、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空间的财务管理情况。
2.创新创业条件:空间建设特色及创新点;拥有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概况;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开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情况。
3.服务成效:入驻创业团队及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与转移、成果转化、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投资情况。提供若干个典型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培育成长或风险投资成功案例。
4.政策支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高校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制定的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5.空间发展规划:整体发展规划、建设方向与运营方案,及预期达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附件材料
1. 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 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 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 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5. 入驻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6.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附件6);
7.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附件7);
9. 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10.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附件8);
12.设立种子资金或签约种子资金证明材料;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申请备案安阳市众创空间试点的,第5、10、11项可不提供。
四、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五份,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推荐汇总表(附件2、9),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程素池 魏作强
联系电话:5958152
电子信箱:ayskjjcxb@163.com
附件: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