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8〕86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 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安政〔2018〕15号),大力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按照《安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办法(试行)》(安科〔2018〕8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安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已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A类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条件
1.上年度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
2.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含),或者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含);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者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评价材料
1.安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证书;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者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权属人是申报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原件带来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它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安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汇总表、“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申报表、知识产权目录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素池 魏作强
联系电话:5958152
工作邮箱:ayskjjcxb@163.com
附件: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