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5年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条件

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且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复核程序

(一)完善信息。入库满三年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用原帐号登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二)行文报送。2015年度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情况,需正式行文报至市科技局。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5年度入库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复核,对企业填报的有关数据要与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确保工作质量。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并附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情况表,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程素池  魏作强

联系电话:5958152

工作邮箱:ayskjjcxb@163.com

2018年11月9日        

     

附件: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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