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创新龙头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安政〔2018〕15号)要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积极培育省创新龙头企业,决定开展2018年度安阳市创新龙头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安阳市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三年内企业营业收入有望突破2亿元,盈利状况好,发展潜力大,资产负债率合理。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具有较高创新投入。

企业注重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企业有较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五)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四、支持措施

(一)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可统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等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设计中心,市财政按相关要求给予奖补。

(二)支持创新龙头企业承担重大创新任务。集成市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发展,重点依托创新龙头企业实施市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研发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

(三)支持引导创新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借力发展。支持创新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协作机制,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攀升。

(四)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市各类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的科技人才。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专业孵化机构。

五、其他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科技部门负责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各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2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程素池石欣伦

联系电话:5926624  5958152

工作邮箱:ayskjjgxkt@163.com

    附件:1、安阳市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2、安阳市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安阳市科技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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