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局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我市处非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宣传活动月方案。

一、活动目标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互联网宣传

在安阳工信网站登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普法文章:非法集资的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及时更新网站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专栏,上传政策性法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非法集资经典案例分析、关于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检查的各项通知要求。

(二)手机短信宣传

1、5月15日,群发短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

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安阳市工信局宣”。

2、5月25日,群发短信:“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安阳市工信局宣”。

(三)搞好所属单位宣传活动

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行业宣传,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和风险提示。根据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特点,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制作处非宣传资料并广泛发放。各行业部门要在办公区域或入口处摆放宣传展板,提示本行业部门的非法集资风险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指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做好2019年宣传月各项教育活动。

(二)积极参与,讲求实效。积极开展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精心策划,统筹部署,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实效、办出特色。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要本着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做好各项政策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多角度、多层次围绕主题宣传,进一步畅通与中小微企业联系、沟通的平台和通道。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宣传月结束后,要对本届活动月的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活动成效、典型案例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形成宣传月活动总结,于6月6日前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司马敏

联系电话:3233036

邮    箱:ayzxqyfwbgs@126.com

 

附件:1.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2.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2019年5月6日

 

 

 

 

 

 

 

 

附件1

 

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

 

    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非法性就是指国家法律对其是明令禁止的。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利诱性就是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当前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

    1、民间投融资

    2、P2P网络借贷

    3、地方交易场所

    4、房地产

    5、私募基金

    风险防范提示

(一)工信局提醒广大群众: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国家、

区域或行业发展政策,虚构或利用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或夸大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有的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特别提醒民众这些是极不靠谱的事,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识别要点:一是密切关注、准确理解有关国家规定和政策,确定自身投资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认真判断投资

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所许诺的利润、回报的合理性。

    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络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附件2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1.徐州王某以房地产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
    2008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后成立徐州某米业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借款能力的情况下,以月息3分至5分、日息千分之三等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本息、个人挥霍以及隐匿,导致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其诈骗资金多达8亿余元。

    2.南京刘某成立南京某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其注册成立南京某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公司还允诺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该创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能力先行垫付本息。但在平台实际运营中,该创投公司发布的借款人和借款信息大多为虚假信息,多数的借款均直接转给公司股东个人使用,总融资额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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