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河南省科技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各类科技型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行涉企服务“非接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河南省科技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告,指导科技型企业利用互联网、邮寄、QQ、微信、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相关业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通过“河南科技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发布申报通知,实现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网上受理、邮件受理,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各地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荐工作要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全流程网上办理,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做好省本级评价、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居民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制度。与公安部门联合,将制好的工作许可证直接寄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开展科技政策“网络培训”。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科技型企业关注的各类科技政策,组织制作网络培训课件,通过“河南科技网”等面向企业发布。优化“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推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丰富完善网上答疑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三、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豫科〔2018〕74号)要求,尽快启动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省级拨付下达市(县)奖补资金1.28亿元,各市(县)采取省与市(县)财政资金“双线并行”的方式,及时将省级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持续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启动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继续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豫科〔2017〕170号)要求,在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填报截止时间较往年推迟至2020年4月30日,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调整完善《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适当提高一个补助限额档次,最高可给予400万元后补助。

五、引导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加强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孵化载体要及时掌握在孵企业研发生产情况和服务需求,组织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办公运营与生产困难。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孵化载体应带头减免在孵企业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以及物业费、服务费。鼓励其他民营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服务费。加快修订完善省级以上孵化载体财政扶持办法,进一步优化奖补方式,加强对孵化载体服务能力质量、孵化资金规模、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绩效考核,把孵化载体在疫情防控中的贡献情况作为重要加分因素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尽快拨付下达考核奖补资金。鼓励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对在疫情防控中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孵化载体在晋级推荐、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科技贷”业务申请、备案及确认全程网络办理。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除涉及损失补偿比例确定事项须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外,其他一律不再提交证明材料;在科技型企业、合作银行和专业机构全面复工前,实行“即报即审、容缺办理”,申请和备案资料可不加盖公章。通过及时推送科技型企业名单、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引导“科技贷”合作银行、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支持力度,各合作银行要确保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以及其他参与抗疫工作的科技型企业办理“科技贷”业务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有良好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持续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实行无还本续贷,缩短续贷审批时间。鼓励合作银行、专业机构采取非现场办理方式,加快审批放款进度。放宽“科技贷”业务准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满尚未重新认定前,可按上年度的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把疫情防控期间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及便利化服务情况纳入对银行当年科技信贷准备金存放调整依据,以及对基金管理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纳入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科技型企业,统筹中央、省级资金给予75%的贴息支持。

七、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组织实施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攻关项目,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联合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围绕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疫情防控重点技术需求开展研发,着力形成一批疫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和新装备。对获得科技部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项目立项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优化完善科研项目管理,适当推迟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时间,实行无纸化在线申报。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研人员无法按时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对其适时开放申请。适当延长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时限,对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期结题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研项目,可以延期结题。

八、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支持力度。对具备一定条件且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布局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人员,在申报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等各类科技人才计划中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支持。

九、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应享尽享。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河南科技网”设置“抗击疫情、服务企业”动态窗口,集中发布并链接各类科技政策、办理渠道和咨询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省市联动,鼓励各地科技、财政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共同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同时,各地科技、财政部门要指导科技型企业及时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护知识和防控工作动态进展,及时传播正确舆论,引导员工科学理性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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