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

    为加速构建我市现代产业框架和现代城市骨架,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产业集聚区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要求和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全市产业布局,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要求统一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产业规划;按照不同集聚区产业定位合理配置要素资源;按照竞争发展原则,鼓励各集聚区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争取把我市产业集聚区打造成在全省有较高地位和较大影响的特色产业集群,力争把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成全国示范性循环经济园区,使产业集聚区成为我市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率先崛起目标的主要支撑。

    2.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原则。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将产业集聚区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项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融合发展原则。优化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和现代服务体系,促进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创新发展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先行先试,增强活力。

     ——开放带动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对内协作,创新招商方式,推进战略合作,使之成为对外开放的主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导区。

    ——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加强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发展目标。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产业集聚区的批复和我市实际,按照“4 2”的总体布局,近期重点规划建设宝山、鹤淇、金山、浚县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山城区陶瓷、浚县粮食精深加工2个产业园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煤化工基地为主体,包括上峪、大河涧、姬家山、梨林头、韩林涧等片区,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鹤淇产业集聚区以鹤淇大道两侧辐射开发建设为主体,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金山产业集聚区以新区城北、金山和东杨工业区为主体,规划面积26.7平方公里。浚县产业集聚区以浚县县城东北部工业区为主体,规划面积9平方公里。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以山城区石林工业区为主体,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浚县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以浚县王庄粮食加工区为主体,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

    产业集聚区依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4年左右的努力,把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功能明晰、设施完善、生态和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形成煤电化材、食品、机械制造、金属镁、光伏五大规模产业集群。到2012年,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面积达到36平方公里,投资总额达到1000亿元,2个产业园区力争尽快进入省级产业集聚区行列。

    二、加强规划引导

    4.科学编制规划。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三大体系”的功能要求,科学编制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相互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今年5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8月底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

     5.严格规划管理。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市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严禁随意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6.明确产业定位。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煤电化材产业为支撑,重点发展现代化工产业。鹤淇产业集聚区以新兴先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重点发展光伏产业。金山产业集聚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重点发展整车和汽车零部件、金属镁产业。浚县产业集聚区以食品加工业为支撑,重点发展有机生物产业。山城区陶瓷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高档陶瓷产业。浚县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产业。

    三、强化产业集聚

     7.统一全市产业企业布局。打破行政区域,各县区工业项目和三产项目按照产业功能定位统一向产业集聚区摆放。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一般加工制造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备案核准和配置土地指标。遵循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强化产业和企业间分工协作,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聚集发展。加强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挥集群协同效应,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8.实行企业税收统计分享制。各县区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业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由集聚区负责统一管理,土地优惠差价部分原则上由项目隶属县区负责,有关投资、产值、利税等统计指标仍计入该项目隶属县区;企业自建设之日起,10年内除城建税划给集聚区、教育费附加由承担集聚区内居民教育事务的市、县区分享外,其他税收统一划给企业隶属市、县区,从第11年起,以第10年为基数,企业新增税收部分,所隶属市、县区分享70%,集聚区分享30%,通过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9.严格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政策。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范围,既满足近期发展的用地需求,又为长远发展留足空间。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满足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严格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管理,提高入驻项目的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按照规划统一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入驻企业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都必须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对投资强度和建设标准达不到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一律停建或限批。对低效使用的建设用地,实行政府主导下的流转制度,促进企业优进劣出。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2年以上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收回。

      10.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环保、项目准入等手段,严把入驻企业审核关,杜绝高能耗、重污染的低水平项目进入集聚区。完善入驻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将入驻企业的管理、效能与兑现优惠政策挂钩。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切实按照“三同时”原则,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清洁生产。对进入产业集聚区的三类工业项目,必须采取生态隔离措施。加大既有项目的环保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集聚区物流和能流,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

      11.鼓励建设创新研发机构。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中心等各种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公司、大集团在集聚区内建立研发中心。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产业集聚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四、加强支持扶持

      12.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产业集聚区内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其当年增幅超过全市或县区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部分,3年内按入库本级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分别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13.实行重大项目优惠。对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投资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进入集聚区,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对鼓励类重大项目,企业设立和基本建设阶段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文物勘探费、市政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地籍测绘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房屋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防雷监测费、图纸审查费、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收费、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费、房屋勘丈测绘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均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征收,总投资超1亿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实行零收费。对投资鼓励类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在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工商登记和验资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优化资源配置,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用地、用电、用气、环境容量等需求。对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上可由受益地方财政适当给予贷款贴息。

      14.优化投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赋予各类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对国家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且有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探索尝试。各有关部门对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土地和环保手续,要强化服务,提高效率,限期办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依法保障入驻企业的合法权益,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集聚区的检查、评比、收费、处罚等要提前报集聚区管理机构同意。市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对违法违纪的及时予以查纠。

      五、创新运行机制

      15.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级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6.创新管理机制。按照“小机构、大服务”模式设置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产业集聚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经授权可享受同级政府权限内的经济管理权限,对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协调服务。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实行有关手续全程代办服务,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一次性收取、分部门划拨。

       17.创新开发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产业集聚区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产业集聚区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建立健全以开发总公司为主体的开发机制或采取BOT、BT授权经营等多种运作模式,积极吸纳国内外资本投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按市场机制建立投资开发基金,吸引各类金融资本进入集聚区。鼓励产业集聚区采取资源整合、异地托管、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承接发达地区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鼓励战略投资者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特色产业园区,进行连片综合开发。

       18.创新服务机制。产业集聚区内的医疗、就业、养老保险等所有服务性事项要尽可能实行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立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集聚区的建设和服务。积极建设公共融资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集聚区,依法设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公共融资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强化考核奖惩

       19.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年初,由市政府目标办和市发改委负责制订各产业集聚区年度推进计划,并将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由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负责研究建立产业集聚区发展指标统计体系,纳入统计范围和考评体系。

        20.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发展速度快、质量好的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对发展速度慢、连续两年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产业集聚区,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应优惠待遇。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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