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健全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策体制、工作督查、监测考核等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县区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全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衔接明确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指导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配合推进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县区、产业集聚区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指导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 市科技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组织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负责产业集聚区税收基数核定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划在产业集聚区摆放项目的税收分成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研究制定失地农民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专家进行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职业教育计划,推动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和实训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质监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措施,协调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发布统计报告,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市监察局:负责督查产业集聚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措施情况。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生态林业建设。 市编办:负责拟订并实施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投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组织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鹤壁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输配电设施建设,落实同网同价等电价政策。 三、完善县区和管委会推进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完善领导机构,理顺产业集聚区、园区与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的权责关系。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按照编制、人员身份关系不变,日常管理考核归属产业集聚区的方式,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环保、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进驻产业集聚区集中办公,对项目联审联批。 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独立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形成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我市的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3个市级产业园区机构规格和人员配置由市统一研究确定。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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