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信管理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1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区信息化水平,促进“两化”(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的重要意义
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是有效集聚信息通信网络资源,以信息通信网络为支撑,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为主要驱动力,以数字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入驻企业集群发展为特征,主导产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产业集聚区。选择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可以加快信息通信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智能处理、协同工作,有利于推动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聚区综合竞争力,对促进产业集聚区“两化”融合、自主创新和集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按照“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要求,充分发挥通信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贯彻落实省部、省企合作框架协议为抓手,加大投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加快信息通信业务开发,全面提升通信服务水平,提升产业集聚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产业集聚区“两化”深度融合。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有序推进,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2.绿色发展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施通信节能减排。
3.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信息通信技术“加速器”、“助推器”、“倍增器”作用,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区“两化”融合,促进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4.示范带动原则。积极发挥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培养打造一批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广泛、数字化程度高、“两化”融合推进有力的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三)总体目标。依托全省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10个数字化示范集聚区,以点带面,带动全省产业集聚区更好更快发展。
三、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重点
(一)制定通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的要求,统筹制定产业集聚区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将产业集聚区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现与“三规”的协调衔接。
(二)加快培育信息网络产业。以产业集聚区电子信息和通信产业为依托,以河南通信产业园、洛阳信息通信产业园为龙头,积极推进云计算、无线宽带、下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发展应用,加快发展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网络产业,提高产业集聚区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移动通信网络提升工程。以落实省政府与三家电信集团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抓手,围绕产业集聚区信息通信需求,细化建设项目,继续加大投资,5年内投资10亿元,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集聚区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产业集聚区2G(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的全覆盖,推动3G网络向LTE(长期演进)发展。
(四)实施宽带网络战略。积极推进光纤到楼、光纤到户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宽带网络,提高产业集聚区宽带接入能力。每年投资1亿元,新建综合网点300个,新增宽带接入端口超过10万个,提高产业集聚区宽带接入率和光纤入户率。(五)推进信息通信应用工程。加快通信网络升级改造和业务转型,认真实施“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推广工程”、“河南省电子商务推进工程”、“河南省交通物流业信息化工程”、“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工程”、“无线城市”等工程,深化信息通信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积极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综合化信息服务解决方案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支撑,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
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条件及申报
(一)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除达到《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规定的综合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专业标准:
1.通信网络建设规划齐全。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已纳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移动化、宽带化、智能化”要求,移动通信网(含3G网)和宽带互联网覆盖整个产业集聚区。
3.光纤接入率高。产业集聚区内光纤到楼达到100%,规模以上企业光纤接入率达到100%,商业楼宇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M。产业集聚区光纤网络基本建成,光纤覆盖率和入户率居全省领先水平。
4.通信服务水平高。能为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提供语音、高速数据、3G等融合型业务和全方位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入驻企业各类通信需求,通信服务水平全省领先。
5.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主导企业全部建立包括网络、数据库和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在内的工作平台,在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方面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采购营销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产业集聚区信息化建设居全省先进水平。
6.数字化管理程度较高。产业集聚区内政府管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全部建立面向公众的开放交互式网络办公平台,使政府管理内容数字化、服务方式网络化。
(二)申报程序。
1.创建申报。由各产业集聚区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创建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河南省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申报表》(可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hca.gov.cn下载)。
(2)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综述。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区域规模、主导产业类型、年营业收入、省重点支持产业入驻企业数量等。
(3)产业集聚区通信设施建设规划情况、通信网络建设基本情况、通信业务发展情况、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等。
(4)入驻的主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
(5)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情况。
2.确定培育名单。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提出拟培育的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名单,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办)确定。
3.认定授牌。对达到数字化示范集聚区专业标准的拟培育数字化示范集聚区,由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经省联席办会审,并报请省联席会议同意后,省通信管理局授予“河南省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匾牌。
五、促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省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创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形成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有关政策。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支持以TD—SCDMA为重点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47号)精神,切实将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审核、搞好服务”的原则,优先为产业集聚区通信网络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产业集聚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楼宇资源,支持3G和宽带网络建设。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通信投入,全面提高产业集聚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对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实行统一考核。加强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推进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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