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推动提速增效,持续发展态势,有力支撑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围绕“两提两扩”(提升速度、提高水平,扩大规模、扩大效果),抢抓国内外产业加速转移机遇,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平台支撑,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人力资源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1年,全省产业集聚区力争完成投资65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00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快速壮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集约节约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产业集聚水平加快提升。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达到60个以上,其中超千亿元的1个、超500亿元的3个。
———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实现发展区主干路网和供电、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全覆盖。
———集约节约水平明显提升。全省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3.5%以上。
———就业承载能力大幅提高。全省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达到185万人以上,新增30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把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结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力争全年完成工业投资5500亿元。
1.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顺应产业转移规律,建立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突出龙头带动,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以龙头带配套、促集群;突出市场带动,结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集中建设一批辐射能力强的大型交易市场,以市场促产业、带物流、引集群;突出配套带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以产业链式延伸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突出技术带动,引进或突破一批对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共性技术,以技术扩散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结合发展实际,3月底制定出台培育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
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将产业集聚区亿元以上新开项目全部纳入省辖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实行联审联批,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实施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00个以上,其中新开工360个、投产450个。将产业集聚区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5亿元以上新开项目全部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省预留土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超百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要新开工3个以上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其他产业集聚区实施5个以上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3.推动项目达产达效。将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分别纳入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服务范围,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和要素资源等生产条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其扩大生产、加快发展。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力争年内竣工投产项目全部达到单位土地的投入强度和产出强度标准。
(二)大力促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相结合,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1.推进产业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城市标准,综合运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模式,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争取年内80%以上县城实施连片综合开发项目,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所有布局在县城周边的产业集聚区年内实现与城区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
2.满足产业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引导各地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1年全省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支持各产业集聚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配套项目,面向产业集聚区用工单位或就业人员出租。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将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共租赁住房布局上应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员生产生活需要,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周边城市规划区内选址建设。各地可根据生产需要在产业集聚区建设少量集体职工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严格禁止在产业集聚区进行住宅区开发。3.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2011年启动500个村庄城乡一体化改造。各地要以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为重点,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年内全部转为城市居民。
(三)全面推进招商引资。以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以引进重大项目为核心,持续深入推进大招商活动,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争取全年引进省外资金比上年增长35%以上。
1.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每个产业集聚区选择一个主导产业,着力引进一批基地型、龙头型项目,吸引带动配套和关联企业跟进转移,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重点推进富士康电子信息、郑汴汽车、中原电气谷、洛阳动力装备、漯河绿色食品等5个千亿元产业集群发展,推动省辖市重点培育一批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支持县域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2.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以产业集聚区为题材,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谋划包装一批特色鲜明的重大招商项目,依托省、省辖市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积极进行宣传推介。把投资10亿元以上招商和在谈项目以及重大新兴先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省重大招商项目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加强对接推介,提高项目履约率。瞄准重点区域,盯住合作对象,组织专业团队,制定合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对接,完善客商资源库,采取驻地招商、区域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专业对口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改进招商引资考核方式,按季度对引进项目和实际到位资金进行累积考核,不再考核各地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数量和合同引资额。
(四)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持续扩大基础设施覆盖范围,重点完善对外联系通道、环保设施、供电设施,加强质检、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1.道路交通设施。结合实施国家、省公路网布局规划,加快产业集聚区外联道路、发展区主干道路建设,把产业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纳入各级交通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力争年内所有产业集聚区实现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高标准快捷联通。
2.供电和通信设施。结合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现有高压走廊迁建,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用电需求,力争新增电网变电容量400万千伏安、输电线路610公里以上。加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全面实现产业集聚区3G(第三代移动通信)和宽带网络覆盖。
3.污水处理、供排水和供热、供气设施。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环保设施建设,年内开工建设50个以上污水处理厂。积极推进现有管网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新增供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排水管网2300公里以上。加强热源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提高供热、供气普及率。
4.标准厂房。优先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强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力争新建265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
5.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完善促进集群发展的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力争在产业集聚区新建40个省级质量检测中心。推动省内骨干物流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延伸发展物流网点,重点推进众品冷链、中储粮粮油等10个专业物流园区和60个大型物流项目建设。
(五)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加强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实力,做大规模,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
1.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各地将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平台经营范围的由财政补贴改为资本金注入,进一步壮大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依托省投资集团,建立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开发银行和省担保机构三方合作机制,融资规模超过200亿元;推进省财政融资平台、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和农业发展银行深入合作,融资50亿元以上。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的途径,依托其稳定收益发行债券,优化投融资平台债务结构。
2.增强土地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三项机制,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产业集聚区年度土地计划指标由省单列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出台产业集聚区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的标准,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投资强度,促进节约用地,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提高30%以上。进一步加强各地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推动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3.壮大担保平台实力。对政府出资的产业集聚区担保平台,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增补资本金;积极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股担保平台,提高担保能力,2011年力争20%左右的产业集聚区拥有一个资本金超亿元的担保平台。积极推动银行与产业集聚区担保公司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六)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把人力资源开发与产业集聚区发展紧密结合,以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增创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新优势。
1.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结合产业集聚区用工需求情况,定期公布急需、紧缺职工(工种)人才需求状况,定期组织针对产业集聚区的专场人才招聘会,方便企业招工和劳动力求职。支持各地发挥职教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企业免费提供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实施“百校千企”定向合作计划,推动100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产业集聚区1000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形成稳定高效的人力资源培养使用机制。支持各地建立产业集聚区技能劳动者储备库,定向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劳动人员。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对在职人员培育进行补贴,全年培训管理人才和技工20万人以上。
2.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支持学校将实训基地设在产业集聚区企业,把生产过程作为学习项目和教育内容。实行弹性学习制度,鼓励学生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学的方式,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支持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向产业集聚区企业拓展,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建立产业集聚区企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面向产业集聚区,创建10个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5个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5个示范性公共训练基地,对培训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解决产业集聚区用工问题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支持10个技工教育集团和10个职业教育集团分别与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开展强强联合,建设20个产业发展急需、年培养规模2万人以上的教育培训集团。4.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和职业化,提高产业集聚区管理水平。
(七)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
1.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依托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力争全年新建70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0家国家级研发中心、30个博士后科研基地。鼓励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产业创新联盟,2011年重点抓好10个左右产业创新联盟建设。
2.加快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开展多形式产学研合作,加快人才、资金、中介服务、公共技术和资源共享平台等支撑体系建设,引进或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以技术进步壮大产业集群规模。2011年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破解制约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的技术瓶颈。
(八)开展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按照“重在培育、示范带动”的要求,在10个领域分别选择10个产业集聚区,省、市、县、区四级联动先行先试相应改革,完善扶持政策,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促进竞相发展。3月底前由省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专业标准,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重点开展村庄迁并和存量用地挖潜改造,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年内周转效率,加快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使土地投入产出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产城联动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产业集聚区与相邻城区整体联动开发,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村民安置社区建设,使城市发展规模、产业集聚区就业规模、务工人员落户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3.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环保设施集合共建,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环评快速审批机制,使产业集聚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数字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综合平台,推广信息应用技术,使产业集聚区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建设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促进提升产品质量,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创新型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与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推进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增2家以上国家或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和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使产业集聚区创新能力达到国家级高新区水平。
7.对外开放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谋划包装招商题材,加强与国外优势企业合作,加快推进“区中园”建设,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引进2个以上国外优势企业和1个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使产业集聚区利用外资规模和出口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8.新型工业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承接沿海产业链式集群式转移,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3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和10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使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达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标准。
9.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引进食品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规模和水平,加强配套原料基地和市场网络建设,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3家以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产业集聚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10.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与国内外大型文化企业合作,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动漫和游戏、新媒体服务、现代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使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各省辖市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明确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节点,强化目标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对省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专家巡回指导活动,举办产业集聚区专项培训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新发展经验,分析查找突出问题,提升产业集聚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深化完善规划体系。各地要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在保持总体规划稳定的前提下,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产业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的原则,经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可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各地发展实际,支持产业基础好、产业特色突出、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镇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园区,培育壮大一批集群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
(三)强化考核激励。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对综合实力排名前10位和发展速度排名前10位的2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将年度考核结果与省财政奖励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管委会级别待遇等挂钩。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考核机制,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第一责任人长效工作机制。省编办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关于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管理套合,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
(五)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出台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3月底前,凡省明确规定下放一级和简化手续的审批事项必须落实到位,坚决纠正要求项目多头报备、多头审核等政策棚架问题;4月底前,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制定出台落实“直通车”制度的实施细则,产业集聚区“三税”(省级分成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超核定基数部分全部返还到位;6月底前,下达产业集聚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附件:
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一 | 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 省产业集聚区联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
二 |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 ||
1 | 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 |
2 | 推动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
3 | 推动项目达产达效 | 省工业和信息化 | 省发展改革委 |
三 | 促进产城互动发展 | ||
4 | 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 | 省住房和城乡建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 |
四 | 推进招商引资 | ||
5 | 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提高 | 省商务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 |
五 | 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 ||
6 | 道路交通设施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7 | 供电设施 | 省电力公司 | 省发展改革委 |
8 | 污水处理、供排水、供热、供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
9 | 标准厂房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0 | 创新平台建设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11 | 市场物流设施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商务厅 |
六 | 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 | ||
12 | 扩大融资规模 | 省财政厅 |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 |
13 | 增强土地保障 | 省国土资源厅 | |
14 | 壮大担保平台实力 | 省工业和信息化 | 省财政厅 |
七 |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 ||
15 | 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创新职 | 省人力资源社会 |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
八 | 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 | ||
16 | 加快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加 | 省科技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九 | 开展示范集聚区创建 | ||
17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 | 省国土资源厅 | |
18 | 产城联动发展示范集聚区创建 | 省住房城乡建设 | |
19 | 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创建 | 省环保厅 | |
20 | 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创 | 省质监局 | |
21 | 数字化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 省通信管理局 | |
22 | 创新型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 省科技厅 | |
23 | 新型工业化专业示范集聚区创 | 省工业和信息化 | |
24 | 对外开放示范集聚区创建 | 省商务厅 | |
25 | 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创建 | 省农业厅 | |
26 | 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 省文化厅 | |
十 | 落实保障措施 | ||
27 |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 省产业集聚区发 | |
29 | 完善规划布局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
30 |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 省统计局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 |
31 | 制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 | 省编办 | 省发展改革委 |
32 | 对产业集聚区所辖乡镇进行必 | 省民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33 | 落实 “直通车 ”、税收返还等 | 省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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