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2013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根据审查和评审结果,初步确定19个城市和21个县,作为2013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的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确定的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2月6 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我司(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010-685056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邮编:100824

  附件:2013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2013 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创建地区名单

  一、东部城市

  1 、江苏省苏州市

  2 、山东省潍坊市

  3 、广东省广州市

  4 、浙江省衢州市

  5 、福建省南平市

  6 、河北省承德市

  二、东部县

  1 、宁波市宁海县

  2 、浙江省永康市

  3 、山东省新泰市

  4 、北京市延庆县

  5 、江苏省泰兴市

  6 、福建省石狮市

  7 、河北省高阳县

  三、中部城市

  1 、河南省鹤壁市

  2 、湖南省娄底市

  3 、安徽省铜陵市

  4 、湖北省黄石市

  5 、吉林省吉林市

  6 、山西省晋城市

  四、中部县

  1 、安徽省界首市

  2 、江西省贵溪市

  3 、湖北省谷城县

  4 、湖南省资兴县

  5 、辽宁省调兵山市

  6 、河南省博爱县

  7 、山西省孝义市

  五、西部城市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2 、甘肃省金昌市

  3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4 、四川省广安市

  5 、云南省普洱市

  6 、重庆市大足区

  7 、陕西省商洛市

  六、西部县

  1 、甘肃省通渭县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

  3 、贵州省龙里县

  4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

  5 、青海省格尔木市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7 、云南省易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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