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根据审查和评审结果,初步确定19个城市和21个县,作为2013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的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确定的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2月6 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我司(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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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2013 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创建地区名单
一、东部城市
1 、江苏省苏州市
2 、山东省潍坊市
3 、广东省广州市
4 、浙江省衢州市
5 、福建省南平市
6 、河北省承德市
二、东部县
1 、宁波市宁海县
2 、浙江省永康市
3 、山东省新泰市
4 、北京市延庆县
5 、江苏省泰兴市
6 、福建省石狮市
7 、河北省高阳县
三、中部城市
1 、河南省鹤壁市
2 、湖南省娄底市
3 、安徽省铜陵市
4 、湖北省黄石市
5 、吉林省吉林市
6 、山西省晋城市
四、中部县
1 、安徽省界首市
2 、江西省贵溪市
3 、湖北省谷城县
4 、湖南省资兴县
5 、辽宁省调兵山市
6 、河南省博爱县
7 、山西省孝义市
五、西部城市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2 、甘肃省金昌市
3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4 、四川省广安市
5 、云南省普洱市
6 、重庆市大足区
7 、陕西省商洛市
六、西部县
1 、甘肃省通渭县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
3 、贵州省龙里县
4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
5 、青海省格尔木市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
7 、云南省易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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