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为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循环经济典型,推广循环经济模式,提高社会认知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组成专家组,对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

  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南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贺州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金升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7家单位具备较好基础,建议开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教育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类:一、属于国家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省级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二、循环经济特征明显,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三、具备一定的教育、参观和展示设施,安全保障措施,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和预约渠道;四、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区,交通便利,方便参观,上年参观人数不少于 3000人(西部地区放宽到1000人);五、社会形象良好,五年内没有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园区类除应具备企业类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文件认可的园区、基地或园区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二、具有明确的边界;三、具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四、有三家以上循环经济企业或具有两条以上清晰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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