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5-1058126 发文字号 鹤政〔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3-11 成文日期
标签: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5〕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11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创建国家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7日

  创建国家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14〕68号),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开展国家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创建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方向,以建设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为抓手,围绕破解主导先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瓶颈,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化规模化,切实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依托现有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学会创新资源有效汇聚和利用,通过典型示范、试点带动逐步扩大助力工程覆盖面,到2020年在全市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立示范基地,集聚和培养一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和高端智力团队,取得一批重点标志性技术创新服务成果,有效助推产业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组织专家对煤电化材一体化、食品加工、汽车零部件、金属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升级规划、发展战略、技术路线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解决重大战略中的关键技术难题。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邀请国家、省学会帮助解决优势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生态修复和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联合开展科技攻关项目。结合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借助国家、省学会的智力资源,推进企业技术升级、发展低碳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把共性关键技术放在优先位置,集中力量突破。建立学会服务站、研究机构等,帮助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高科技产品,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

  (五)建立联合创新平台。合作举办或承办高层次学术会议、科技会展,为企业与海内外高端智力对接搭建桥梁。通过技术培训、技术顾问、项目合作等形式,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四、具体实施

  (一)政府主导引领。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重点企业的产业技术需求,联合国家、省学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会服务办法和工作计划,并对实施过程、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科协协调配合。市科协在国家、省科协指导下,协调组织好国家、省学会与市政府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协助做好学会服务站、研究机构建设等工作。

  (三)重点企业牵头。推动在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建立企业科协组织,由骨干企业联合其他同类企业,就共性技术难题提出需求,与国家、省相关学会直接对接,开展技术攻关和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科协、人才办、发改委、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农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壁市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在中国科协、河南省科协的指导下,做好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与国家、省相关学会的沟通联络。

  (二)注重督查落实。坚持突出重点、求实求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助力工程的阶段目标,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建立督查机制,定期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考核机制,对实施的相关科技合作项目等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

  (三)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报道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事迹,引导企业、专家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