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年度南水北调地方配套 工程资金征收和财政筹资任务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5-1072607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5〕10号 |
发布日期 | 2015-03-27 | 成文日期 |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年度南水北调地方配套 工程资金征收和财政筹资任务的通知 鹤政办〔2015〕10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27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南水北调资金征收和财政筹资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2012至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增2013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和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豫政办〔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2015年度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资金征收、财政筹资任务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是我市完成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资金征缴任务的最后一年,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调整后的任务尽快分解落实到各征收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地方配套工程资金征收和财政资金筹集工作。 二、各县区和市直各征收单位征收的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资金要按月汇缴至市级财政专户,财政筹集资金由各县区按要求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上缴省财政。凡未能完成上缴任务的,一律不得安排水资源费支出。 三、市财政、监察、水利、南水北调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截留挪用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资金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015年鹤壁市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资金征收财政筹资任务表 2015年3月19日 附 件 2015年鹤壁市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资金征收财政筹资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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