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073512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8号
发布日期 2015-03-27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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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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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4日

  鹤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重点,在全市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时间及内容

  2015年2月至12月,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以及阻碍环境监察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形式及分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迅速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启动部署大检查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自查自纠(2月至3月)

  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根据省、市、县区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园区和企业大检查方案,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

  (二)集中检查(4月至10月)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成立检查组对辖区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2.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6.市水利局负责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防控与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的意见》(豫环委办〔2011〕5号)要求,根据河流水质、水量情况,提出放水建议,通报放水计划,做好闸坝调度,防止污染下泄。

  7.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印发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豫高法〔2014〕118号)等规定要求,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依法立案侦查环保等有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抽查验收(11月至12月)。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督促整改,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处理整改,通报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环保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亲力亲为,及时将有关要求逐级传达到基层一线。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大检查,全力排查环境违法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设专栏、记者直击等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以及阶段工作成果。通过曝光、公开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警示、打击顶风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工业企业主动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为环保大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动员部署情况(检查方案、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及有关情况)请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每月20日前编发上报一至两期工作简报,每季度(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范围。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监管执法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效果分析,11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大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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