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项目
(一)项目范围和推荐条件
1.鹤壁市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各类项目的具体内容见《鹤壁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范围》(见附件)。
2.鹤壁市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推荐各类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鹤壁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见附件)。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1年半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1年半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1年半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1年半以上(即201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1年半以上的应用(即201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1年半后方可推荐。
4.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5.2013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4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鹤壁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6.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市科技进步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7.鹤壁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2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变更。
3.项目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鹤壁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4.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5.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6.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二等奖不超过5个,三等奖不超过3个。完成单位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完成单位排序一致,不得变更。
3.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渠道
1.鹤壁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按照在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则进行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为项目推荐单位。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所在单位的项目;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项目。
3.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二)推荐指标
1.鹤壁市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2014年推荐指标初步设定为70项,各推荐单位的具体指标见附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推荐项目,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推荐单位确需增加推荐指标时,以公函提出正式申请,说明增加指标的理由,列出增加项目的清单和排序,并附项目简介。于12月20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经市科技局批准方可正式推荐。
(三)推荐公示
1.各推荐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等级、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全部完成单位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等。
3.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技术发明类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等。
4.自然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等。
5.软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有关部门采用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曾获科技奖励情况等。
(四)推荐步骤
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组织完成单位)通过网络上传提交电子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上传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纸质版推荐书,推荐单位按照要求推荐上报纸质版推荐材料。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科学、准确、规范、系统、完整,提供的评价证明和用户证明等附件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二)推荐材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合订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和《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简介》各1份。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提供WORD文档格式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和《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简介》电子版各1份。 (见附件)
(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必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其中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
(四)每个项目的全部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推荐单位自留底稿。
(五)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提出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等级及理由,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推荐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作为推荐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2分钟,其中10分钟介绍主要科技创新(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2分钟介绍完成人员贡献。
四、退出评审、撤奖有关规定
为了减少奖励资源浪费,保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完成人、完成单位在受理项目公告后要求退出评审或放弃奖励的,经全部主要完成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协商一致、推荐单位同意,由推荐单位以公函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同意退出评审或放弃奖励的,如再次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申报市科技进步奖评审,须隔一年以上。申请缓评的视同本年度弃奖,需隔年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今年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评审工作的的各项要求。
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科技奖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得向科技奖评审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中伤、贬低科技奖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和其他推荐项目或其他完成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科技奖评审的情况;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组织推荐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推荐书内容、相关技术秘密和异议人或举报人姓名;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科技奖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到的项目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单位:鹤壁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科
联系人:苏晓华 吴园园
联系电话:0392—3328153
邮箱:hebicgk09@126.com
鹤壁科技网:http:// www.hnhbkj.gov.cn
(二)办公地址:鹤壁市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北四楼
(三)受理时间:2014年度鹤壁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从即日开始到2014年12月22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14年度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手册
2014年12月15日